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DQGY
0001
S-2022
熟豌豆粉
2022
豌豆
Q/DQGY 漳州德全高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DQGY 0001S2022 熟豌豆粉 2022 07 15 发布 2022 08 15 实施 漳州德全高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发 布 Q/DQGY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水分)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铅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并严于该标准,微生物指标依据 GB 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文件由漳州德全高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漳州德全高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苏锦辉。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QGY 0001S2022 1 熟豌豆粉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熟豌豆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豌豆为原料,经选料、蒸煮、去皮、洗浆、压滤、烘干、筛粉和包装等工序而制成的熟豌豆粉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460 豌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豌豆:应符合 GB/T 10460 的要求。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QGY 0001S2022 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 g 8.0 铅(以 Pb 计),mg/kg 0.3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大肠菌群,CFU/g 5 2 102 103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25 g 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 000 GB 4789.10 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 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QGY 0001S2022 3 5.1 感官检验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5.2 理化检验 5.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 微生物检验 5.3.1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规定的方法执行。5.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3.3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3.4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品种、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6.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按本文件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6.3 抽样 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总重不低于 50 kg,抽取样品总量不低于 1 kg。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6.4 产品检验 6.4.1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大肠菌群。6.4.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QGY 0001S2022 4 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要检验时。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 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5.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文件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 包装 产品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不包含镀锡薄钢板容器)。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7.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