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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JT
0006
S-2022
莲花青苓茶代用茶
2022
莲花
青苓茶
用茶
1Q/DJT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DJT 0006S-2022莲花青苓茶(代用茶)2022-12-01 发布2022-12-20 实施贵 州贵 州 侗 健 堂 药 品 发 展 有 限侗 健 堂 药 品 发 展 有 限 公 司公 司发 布Q/DJT 0006S-2022-1-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文件安全指标依据 GB 276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制定,其余指标设置参照 DBS52/002-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5 版)要求并结合产品实际制定,作为企业生产、检验、贸易、仲裁的依据。本文件由贵州侗健堂药品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贵州侗健堂药品发展有限公司起草。本文件由贵州侗健堂药品发展有限公司批准。本文件首次发布于 2022 年 12 月 01 日。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顾光辉。Q/DJT 0006S-20222莲花青苓茶(代用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莲花青苓茶(代用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贵州侗健堂药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以莲子、金银花、青果、茯苓、甘草、桔梗、鱼腥草、薄荷为原料,经干燥、粉碎、混合、分装、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方式饮用的代用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 51 号)Q/DJT 0006S-20223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莲子、金银花、青果、茯苓、甘草、桔梗、鱼腥草、薄荷使用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51 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应无霉变,无污染,无虫害,污染物残留和农药残留应符合相应的要求和规定。3.1.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随机抽取完整小包装,置于白色瓷盘内,在自然光下用目测法进行色泽、形态、杂质、霉变等项目检测,用鼻嗅检查滋味及异味。用开水冲泡,温水漱口后品其滋味。滋味与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状态具有本品固有的自然品质形态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3.0GB 5009.3总灰分,g/100g8.0GB 5009.4铅(以 Pb 计),mg/kg1.8GB 5009.12二氧化硫残留(以 SO2 计),g/kg0.1GB 5009.34敌敌畏,mg/kg0.2GB/T 5009.20乐果,mg/kg1.0GB/T 5009.20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Q/DJT 0006S-20224表 3 微生物指标检验项目指 标检验方法ncmM大肠菌群(MPN/g)3GB 4789.3沙门氏菌(/25g)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2103GB 4789.10(第二法)注:1、样品的分析与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和添加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测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3.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检验规则4.1 组批以同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4.2 抽样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0 个独立包装(不少于 500g 样品),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份备检。净含量检测抽样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4.3 检验4.3.1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标识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和水分。4.3.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时;Q/DJT 0006S-20225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4.4 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当微生物指标出现不符合时即判为不合格且不得复验,其他指标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允许用备检样品就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判定以复验结果为准。5标签、包装、运输、贮存5.1 标签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 包装包装平整,封口严密,防潮,图案清晰完整。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霉、无害、无异味、不影响产品品质。5.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严防污染、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及易腐蚀的物品混合装运。5.4 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防受热或阳光暴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潮湿的物品同库贮存。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离墙 20cm 以上,中间留出通道,按品种分别存放,防止挤压,仓库周围应无异味污染。6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不少于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