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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TXY
0011
S-2022
固体饮料冻干沙棘叶制品
2022
固体
饮料
沙棘
制品
固体饮料(冻干沙棘叶制品)新 疆 大 唐 西 域 农 业 生 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DTXYQ/DTXY 0011S-20222022-06-08 发布2022-07-01 实施新 疆 大 唐 西 域 农 业 生 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发 布发 布2 0 2 27 82 0 2 77 7Q/DTXY 0011S-2022前言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编写。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并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编写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质量控制的依据。本标准由新疆大唐西域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新疆大唐西域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李宜橙。本标准批准人:李欢。本标准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发布。Q/DTXY 0011S-2022固体饮料(冻干沙棘叶制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体饮料(冻干沙棘叶制品)的定义、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沙棘叶为原料,经冻干、碎制,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经定量包装的,供用水冲调饮用的固体饮料(冻干沙棘叶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不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学物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10789饮料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技术要求3.1 原料3.1.1 各种原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新鲜沙棘叶符合 GB2761、GB2762、GB2763 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 GB2760 的规定。加工用水符合 GB5749 的规定。3.1.2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要求符合GB14881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 目指标检 验 方 法色泽具有冻干沙棘叶应有的色泽按照 GB7101-2015 表一感官要求的检验方法检验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臭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无结块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Q/DTXY 0011S-2022表 2理化指标项 目指标检 验 方 法铅(以 Pb 计)/(mg/kg)0.9GB5009.12备注:1、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 GB2760 的规定。2、铅严于 GB2762 的规定。3.4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 3微生物限量项 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4789.3 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 50GB4789.15沙门氏菌500GB4789.43.5 净含量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 的规定的方法检测。4 检验规则4.1 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2 抽样:在检验外包装后,按每批总箱数 3%抽样,抽样数量按照试验项目的实际要求执行,分成两份,一份检验,另一份留样备查。4.3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时,应对感官指标、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进行检验。4.4 型式检验4.4.1 型式检验应经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规定的 3.2-3.5 全部项目。4.4.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投产时。更换主要原料、配方、关键工艺时。停产三个月以上时,恢复生产时。正常生产每六个月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执法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5 判定规则产品经检验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若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则对备查样进行复检,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不合格。若微生物检验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为不合格品。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5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5.1 标签、标志标签应符合 GB7718、GB28050、GB/T10789 的 4.10 的要求。储运图示标志符合 GB/T191 的规定。5.2 包装塑料包装袋符合 GB4806.7 的规定。纸袋符合 GB4806.8 的规定。外包瓦楞纸箱符合 GB/T6543 的规定。规格按用户要求执行。5.3 贮存产品应按批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物品混合贮存,应离地 20cm,离墙 30cm 分类存放。成品出库必须依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5.4 运输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装、混运。运输时防挤压、爆晒、雨淋、装卸时轻搬轻放。5.5 保质期常温贮存,保质期自生产日期起,按照标签标注执行。Q/DTXY 0011S-202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名称固体饮料(冻干沙棘叶制品)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宜橙工作概况(包括标准的制定目的,主要工作过程)工作概况(包括标准的制定目的,主要工作过程)为了提高食品的安全,制定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编写了本标准,指标经验证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食品原料(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及与食品安全相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食品原料(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等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等按照 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制定感官、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指标。按照 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致病菌指标。按照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 GB2760 的规定。各种原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新鲜沙棘叶符合 GB2761、GB2762、GB2763 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 GB2760 的规定。加工用水符合 GB5749 的规定。生产工艺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符合本企业标准的要求。产品的检验指标及检验方法;进行的必要的验证情况产品的检验指标及检验方法;进行的必要的验证情况产品的检验指标应符合标准3.2-3.5全部项目的要求。感官检验按照GB7101-2015表一感官要求的检验方法检验。铅的测定按GB5009.12规定执行。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执行。大肠菌群按GB4789.3规定执行。霉菌按GB4789.15规定执行。沙门氏菌按GB4789.4规定执行。净含量偏差按JJF1070规定执行。产品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后,符合本企业标准的要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企业标准比较情况说明(详细说明企业标准制定过程中与相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企业标准比较情况说明(详细说明企业标准制定过程中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比较情况)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比较情况)本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的要求。企业标准中铅限量严于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的要求。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自治区地方标准的说明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自治区地方标准的说明国家标准 GB2762 中铅限量为1.0mg/kg,本标准制定铅限量0.9mg/kg,严于 GB2762 的规定。备案前公示(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备案前公示(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说明标准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至 2022 年 6 月 29 日在新疆卫生监督网已公示,期间没收到修改意见。Q/DTXY 0011S-202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食品生产企业名称新疆大唐西域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阜康市阜康产业园阜西区苏通小微创业园皖新金属北侧纬二路南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欢联系电话18099620937企业备案事项联系人曾凡军联系电话13369615188企业标准名称固体饮料(冻干沙棘叶制品)企业标准编号Q/DTXY0011S-2022适用的食品类别与代码GB2760-2014 附录 E 食品分类系统:固体饮料 14.06食品安全相关内容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指标项目食品安全国家(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指标值标准名称(标准号)项目指标值铅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1.0 mg/kg0.9mg/kg可另附页说明其他食品安全相关内容企业标准中其他食品安全相关内容是否符合相应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符合不符合企业自我承诺一、本企业对提交的企业标准文本内容及其全部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之处,本企业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本企业将按照备案标准组织生产,并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本企业对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三、企业标准中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以及标准使用中自己发现或他人提出存在确需修改情形的,一经发现即刻修订本企业标准。四、本企业承诺已充分了解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并同意受理机关依法公开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备案登记表及企业标准文本(含编制说明)】。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2022 年 6 月 30 日注:上述备案的食品安全内容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冲突的该备案自动废止。企业更新标准备案后,原备案自行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制新疆维吾尔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