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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JH 0001 S-2020 鱼酱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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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JH 0001 S-2020 鱼酱酸 2020
ICS Q/DJH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DJH 0001S2020 鱼酱酸 文稿版次选择 2020-07-01 发布 2020-07-01 实施丹寨县金海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DJH 0001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编制。本标准由丹寨县金海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丹寨县金海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桂琼、杨 坤、赵金娥。Q/DJH 0001S2020 1 鱼酱酸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鱼酱酸的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丹寨县金海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以鲜红辣椒和小河鱼为原料,添加生姜、食用盐、白酒等配料,经加工后密闭发酵而成的鱼酱酸(半固态调味料产品非油型)。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检总局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辣椒、小河鱼、生姜、大蒜、木姜籽 新鲜、无病虫害、无腐烂变质。3.1.2 食用盐 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 3.1.3 白酒 Q/DJH 0001S2020 2 应符合GB 2757的规定。3.1.4 小河鱼的添加量:不少于总量的 5%。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项 目 指标 检验方法 外 观 有可见鱼体、辣椒皮肉不分离 色 泽 鲜红或酱红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酸、辣、咸,鲜醇香味,无其它异味 按感官品评法进行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90 GB 5009.3 总酸(以乳酸计)/(g/100g)1.55.0 GB/T 12456 食用盐(以 NaCl 计)/(g/100g)10.0 GB 5009.44 铅(以 Pb 计)/(mg/kg)0.9 GB 5009.12 总砷(以 As 计)/(mg/kg)0.5 GB 5009.11 氨基酸态氮/(g/kg)1.2 GB 5009.235 亚硝酸盐(以 NaNO2计)/(mg/kg)10.0 GB 5009.33 3.4 食品添加剂 3.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 净含量 包装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3.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组批 应以同一批原料、同一批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产品为一批。4.2 抽样 Q/DJH 0001S2020 3 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2kg样品。将样品分为2份,其中1份作检验样品,另1份作备检样品。4.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食用盐、氨基酸态氮和净含量。每批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标志方能出厂销售。4.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3.23.5的全部内容。型式检验应每半年一次,凡是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材料产地、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连续停产品 3 个月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5 判定 当受检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检,判定结果应以复检结果为准。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5.1 标志、标签 产品包装应有明显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191 的规定。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GB 28050 的规定。5.2 包装 产品应选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包装。外包装应结实、牢固。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干燥、清洁、防雨、防晒,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及异味物品混装。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放在通风、干燥、清洁卫生的场所。禁止贮存在堆放过有害、有毒、有污染物和有异味物品的地方。5.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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