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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HWS
0002
S-2019
复合固态调味料
2019
复合
固态
调味料
Q/DHWS0002S-2019223161S-20192019103020221028*Q/DHWS备案号:223161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10 月 29 日德 惠 市 伟 晟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DHWS0002S-2019复合固态调味料2019-09-20 发布2019-09-20 实施德惠市伟晟食品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DHWS0002S-20191复合固态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可食用调味料或复合调味料为主要原料,经原料的前处理、粉碎或不粉碎、调配、搅拌、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非即食复合调味料类-复合固态调味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1761芝麻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382辣椒(整的或粉状)DB46/T 33胡椒粉NY/T 1886绿色食品 复合调味料SB/T 10371鸡精调味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产品按原料添加的不同,可分为分类 1、分类 2、分类 3。)Q/DHWS0002S-201923.1分类 1炒菜复合调味料:谷氨酸钠(味精)、鸡精调味料、食用盐、辣椒粉。3.2分类 2辣椒粉调味料:辣椒粉、芝麻。3.3分类 3粥复合调味料:鸡精调味料、固态复合调味料、食用盐、谷氨酸钠(味精)、胡椒粉。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谷氨酸钠(味精)应符合 GB/T 8967 的规定。4.1.2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4.1.3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4.1.4辣椒粉应符合 GB/T 30382 的规定。4.1.5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4.1.6固态复合调味料应符合 Q/12A2084S 的规定。4.1.7胡椒粉应符合 DB46/T 33 的规定。4.1.8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黄色至深黄色或红色取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味,尝其滋味。组织形态固态,粉末、颗粒状,粒度均匀、无粘结滋、气味具有该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10.0GB 5009.3食盐(以NaCI计),%35.0GB 5009.44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Q/DHWS0002S-20193表 3 续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4.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g/kg)残留量检验方法谷氨酸钠增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每组批按随机抽样法随机抽取 500g,一半用作感官指标、净含量、理化指标、微生物限量检验,另一半留样备用。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Q/DHWS0002S-20194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8.1.1标签样式 1食品名称:炒菜复合调味料配料表(原料):谷氨酸钠(味精)、鸡精调味料食用盐、谷氨酸钠、淀粉、白砂糖、麦芽糊精、食用鸡油(鸡油、迷迭香提取物)、鸡肉粉(鸡肉、迷迭香提取物)、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粉(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麦芽糊精、食用盐、植物油)、肉味调味粉(食用盐、食用香精、植物油、酵母提取物、葡萄糖)、5-呈味核苷酸二钠、5-肌苷酸二钠、-胡萝卜素、食用香精、酿造酱油、焦糖色、琥珀酸二钠、L-丙氨酸、食用盐、辣椒粉净含量/规格:以实际产品规格为准生产者:德惠市伟晟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于家店村六社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18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干燥、避免阳光直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DHWS0002S-2019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8.1.2标签样式 2食品名称:辣椒粉调味料配料表(原料):辣椒粉、芝麻净含量/规格:以实际产品规格为准生产者:德惠市伟晟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于家店村六社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18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干燥、避免阳光直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DHWS0002S-2019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8.1.3标签样式 3食品名称:粥复合调味料配料表(原料):鸡精调味料食用盐、谷氨酸钠、淀粉、白砂糖、麦芽糊精、食用鸡油(鸡油、迷迭香提取物)、鸡肉粉(鸡肉、迷迭香提取物)、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粉(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麦芽糊精、食用盐、植物油)、肉味调味粉(食用盐、食用香精、植物油、酵母提取物、葡萄糖)、5-呈味核苷酸二钠、5-肌苷酸二钠、-胡萝卜素、食用香精、酿造酱油、焦糖色、琥珀酸二钠、L-丙氨酸、固态复合调味料(味精、食用盐、白砂糖、5-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用盐、谷氨酸钠(味精)、胡椒粉净含量/规格:以实际产品规格为准生产者:德惠市伟晟食品有限公司Q/DHWS0002S-20195地址: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于家店村六社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18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干燥、避免阳光直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DHWS0002S-2019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8.2营养成分表8.2.1营养成分表 1:炒菜复合调味料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598 千焦7%蛋白质13.9 克23%脂肪0.5 克1%碳水化合物20.2 克7%钠12183 毫克609%8.2.2营养成分表 2:辣椒粉调味料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981 千焦12%蛋白质15.5 克26%脂肪12.5 克21%碳水化合物15.0 克5%钠93 毫克5%8.2.3营养成分表 3:粥复合调味料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302 千焦4%蛋白质8.7 克15%脂肪0.2 克0%碳水化合物8.6 克3%钠11327 毫克566%Q/DHWS0002S-201969包装包装袋选用纸塑复合材料,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贮存和运输产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避免阳光直射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混存。11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 18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