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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QY
0011
S-2022
风味罐头
2022
风味
罐头
Q/FJQY福 建 启 燕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JQY 0011S2022风味罐头2022-09-23 发布2022-10-22 实施福建启燕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FJQY 0011S2022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的安全指标依据 GB 2762 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于 2022 年 09 月 23 日发布。本标准由福建启燕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启燕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永胜。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QY 0011S20221风味罐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风味罐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食糖、人参(人工种植)、厚椰乳、桂圆、枸杞、红枣、银耳、莲子、五谷杂粮、食用花卉、水果制品、蔬菜制品、蜂蜜、橘皮(陈皮)、百合、山药、金银花、代代花、白扁豆花、芡实、麦芽、茯苓、菊花、坚果仁、燕窝中几种为原料,经原料处理、调配、装罐密封、高温杀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即食风味罐头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5009.1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 干制红枣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18672 枸杞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T 26150 免洗红枣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QB/T 4631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QY 0011S20222GH/T 1092 燕窝质量等级NY/T 1504 莲子NY/T 1506 绿色食品 食用花卉SN/T 3644 出口燕窝及其制品中唾液酸的测定方法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卫法监发200251 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及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生部)2012 年 第 17 号公告 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及附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2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3.1.3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或供货商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生部)2012 年第 17 号公告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及附件的要求。3.1.4桂圆、莲子、橘皮(陈皮)、百合、山药、金银花、代代花、白扁豆花、芡实、麦芽、茯苓、菊花: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或供货商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并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51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要求。3.1.5食用花卉:应符合 NY/T 1506 或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或供货商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品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用于食品用的食用花卉及其制品的规定。3.1.6水果制品、蔬菜制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而标准或团体标准或供货商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3.1.7厚椰乳: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而标准或团体标准或供货商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3.1.8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要求。3.1.9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要求。3.1.10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或 GB/T 26150 的要求。3.1.11银耳:应符合 GB 7096 的要求。3.1.12莲子:应符合 NY/T 1504 或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而标准或团体标准或供货商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QY 0011S202233.1.13五谷杂粮: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而标准或团体标准或供货商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及 GB 2715 的要求。3.1.14坚果仁:应符合 GB 19300 的要求。3.1.15燕窝:应呈丝条状。丝瓜络样,角质状,偶见绒羽,质坚而韧,对半呈半透明,符合 GH/T 1092或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或供货商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内容物色泽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和滋味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组织形态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杂质正常视力观察无可见的外来杂质容器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袋),金属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固形物/(g/100g)20可溶性固形物含量(20,按折光计法)/(%)3.0铅(以 Pb 计)/(mg/kg)以银耳为主料产品其他产品1.0(干重计)0.2黄曲霉毒素 B1/(g/kg)5米酵菌酸a/(mg/kg)0.25唾液酸c/(mg/kg)5其他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a仅限于添加了银耳的产品。b仅限于添加了燕窝的产品。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QY 0011S20224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GB 8950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取适量样品,打开包装置于无色透明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观察容器。5.2理化检验5.2.1固形物、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米酵菌酸:按 GB 5009.189 规定的方法检验。5.2.4唾液酸:按 SN/T 3644 规定的方法检验。5.2.5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微生物检验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5.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组次。6.2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抽样按 QB/T 1006 规定的方法执行。6.4产品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QY 0011S202256.4.1产品检验分类: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4.2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要求、固形物、商业无菌。6.4.3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六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5.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签和标志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添加人参的产品并注明“人参(五年及以下人工种植)含量,每人食用量3 克/天,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贮存、运输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QB/T 4631的规定。7.3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自生产之日起,产品的保质期按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