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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TGY
0001
S-2022
烤紫菜
2022
紫菜
东 台 光 亚 水 产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DTGY 0001S-2022 烤紫菜 2022-07-19 发布 2022-08-25 实施 东台光亚水产品有限公司发 布 Q/DTGY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9 2 0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8-2 4Q/DTGY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及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本标准贯彻执行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GB 196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的有关规定。本标准制订铅(以Pb计)0.9mg/kg(干重计),严于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藻类及其制品(螺旋藻及其制品除外)规定的铅(以 Pb 计)1.0mg/kg(干重计)。本标准由东台光亚水产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朱世明。本标准于2022年7月首次发布。J S Q BQ/DTGY 0001S-2022 1 烤紫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烤紫菜的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干紫菜为原料,经挑选、烘烤、二次挑选、金属探测、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烤紫菜(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005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干紫菜:应符合 GB 19643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和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J S Q BQ/DTGY 0001S-2022 2 表 1 感官要求和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色 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状 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斑、无变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和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和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水分/(g/100g)5 GB 5009.3 3.4 污染物指标和试验方法 污染物指标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污染物指标和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铅(以 Pb 计)(干重计)/(mg/kg)0.9 GB 5009.12 注:其他污染物指标按照 GB 2762 中藻类及其制品要求和试验方法的规定。3.5 微生物指标和试验方法 微生物指标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 微生物指标和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试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3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5 1 20 30 GB 4789.3 霉菌/(CFU/g)3102 GB 4789.15 沙门氏菌 5 0 0/25g GB 4789.4 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6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 净含量允差 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测定。3.8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有规定。J S Q BQ/DTGY 0001S-2022 3 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2 出厂检验 4.2.1 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部门执行,产品出厂前必须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并附有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4.2.2 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净含量允差。4.3 型式检验 4.3.1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原料来源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4.3.2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第 3 章规定的除 3.1、3.8 以外的全部内容。4.4 组批与抽样 4.4.1 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同一生产线生产的产品为同一批次产品。4.4.2 出厂检验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300g(不小于 8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另计)。4.4.3 型式检验样本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600g(不小于 10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另计)。4.5 判定规则 样品经检验,所有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如有不合格,则直接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其它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应自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复检结果全部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为合格。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 包装 产品内包装采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外包装使用瓦楞纸箱。J S Q BQ/DTGY 0001S-2022 4 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标准,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中防止重压、暴晒、雨淋,装卸时要轻装、轻卸。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货物混放。6 保质期 符合上述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2 个月。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