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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ST
0001
S-2022
人参木瓜粉固体饮料
2022
人参
木瓜
固体
饮料
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DSTQ/DST 0001S-2022人参木瓜粉(固体饮料)2022-11-01 发布2022-12-01 实施贵州德盛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Q/DST 0001S-20221前言本文件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贵州德盛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德盛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段忠芬。Q/DST 0001S-20222人参木瓜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人参木瓜粉(固体饮料)的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人参(人工种植)、木瓜、蒲公英、山药、甘草为主要原料,经拣选、粉碎、干燥、包装加工而成的人参木瓜粉(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3要求3.1 原料3.1.1木瓜、蒲公英、山药、甘草应无霉变、无劣变、无异味,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应符合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 号文和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3.1.2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Q/DST 0001S-202233.1.3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项目要求检验方法状态具有本品应有的形状、无结块、无粘连、无霉变取 5g 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外观和杂质,按标签标示的冲调方法制备样品,倒入无色透明的容器中,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检查有无异物。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臭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8.0GB 5009.3铅(以 Pb 计)/(mg/kg)0.98GB 5009.12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25g)500-GB 4789.4霉菌/(CFU/g)50GB 4789.15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Q/DST 0001S-202243.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12695 的规定。4检验规则4.1 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4.2 抽样抽样方法按随机抽样进行。抽样基数不低于 200 袋,抽样量应不少于 18 袋(总重量不少于 250g)。将所抽样品分成 2 份,2/3 份用于检验,1/3 份用于留样备查。4.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3.1出厂检验4.3.1.1出厂检验内容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4.3.1.2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4.3.2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要求中3.23.6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产地、加工工艺或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4判定规则4.4.1出厂检验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判为合格品。出厂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文件时,应对留存的同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判定结果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4.4.2型式检验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型式检验出现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项目时,应从同批产品中双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判定结果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5.1标志、标签产品包装应有明显标志,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食品标签应符合 GB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Q/DST 0001S-202255.2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5.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撞击、挤压。5.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应有垫有材料,离墙离地保存,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储存。Q/DST 0001S-20226参考文献1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 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3 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