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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HD 0006 S-2022 减盐盐渍海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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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HD 0006 S-2022 减盐盐渍海带 2022 盐渍 海带
Q/FJHD 福 建 皓 大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JHD 0006S2022 减盐盐渍海带 2022-06-22 发布 2022-07-21 实施 福建皓大工贸有限公司 发 布 Q/FJHD 0006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结构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产品指标根据产品特性,并根据GB 196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制定。其中,铅的指标严于GB 2762规定。本标准由福建皓大工贸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福建皓大工贸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卢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HD 0006S2022 1减盐盐渍海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减盐盐渍海带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盐渍海带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d-异抗坏血酸钠、褐藻酸钾、山梨酸钾、脱氢乙酸钠、碳酸钠、柠檬酸,经加水浸泡、漂淡、沥干、包装工序而成的非即食减盐盐渍海带。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GB 255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8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钾(褐藻酸钾)SC/T 3212 盐渍海带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原辅料要求 3.1 原辅料 3.1.1 盐渍海带:应符合 GB/T 3212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HD 0006S2022 23.1.2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 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28 的规定。3.1.4 褐藻酸钾:应符合 GB 29988 的规定。3.1.5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6 脱氢乙酸钠:应符合 GB 25547 的规定。3.1.7 碳酸钠:应符合 GB 1886.1 的规定。3.1.8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 1 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呈深绿色或鲜绿色,局部或边缘可呈褐绿色 滋味及气味 具有海带固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呈条状,形态完整、无霉斑、无变质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氯化物(以 Cl-计)/(%)8.0 铅(以 Pb 计)/(mg/kg)1.0(以干重计)3.4 食品添加剂 3.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3.4.2 食品添加剂品种、用量和范围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4.1 d-异抗坏血酸钠、褐藻酸钾、碳酸钠、柠檬酸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山梨酸钾最大使用量为0.5g/kg,脱氢乙酸钠最大使用量为 0.3g/kg。3.4.2 在混合使用时,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脱氢乙酸钠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 1。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HD 0006S2022 3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5.2 理化指标 5.2.1 氯化物:按 GB 5009.44 规定执行。5.2.2 铅:按 GB 5009.12 规定执行。5.3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 6.2 抽样 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0个小包装,抽取样品不少于10个小包装且总量不低于2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6.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附盐。产品出厂前由厂技术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6.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每半年或一个生产周期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时;b)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备查留样中加倍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HD 0006S2022 47.1 标签和标志 产品包装上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规定,外包装箱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 产品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塑料袋包装。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7.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搬运时严禁抛摔。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日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或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7.4 贮存 产品应储存于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毒、防虫、防鼠措施的仓库中,不得露天堆放。8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未经启封,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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