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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SC
0001
S-2022
黄精芝麻食丸
2022
黄精
芝麻
Q/DSC杨凌达生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DSC 0001S2022黄精芝麻食丸2022-05-30发布2022-08-25实施杨凌达生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Q/6 1 0 0 0 0-1 41 9 1 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0 8 2 6Q/DSC 0001S2022前言本文件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写。本文件由杨凌达生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杨凌达生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文件起草人:田天祥。本文件批准人:曹军毅。本文件属首次发布。I1Q/DSC 0001S2022黄精芝麻食丸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黄精芝麻食丸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黄精、黑芝麻、枸杞、桑椹、人参(人工种植)、蜂蜜为原料,黄精进行九蒸九晒后干燥、粉碎成黄精粉,黑芝麻先去油后进行超微细粉制成黑芝麻粉,枸杞、桑椹、人参(人工种植)进行提取浓缩后同黄精粉、黑芝麻粉、蜂蜜进行混合、制丸、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黄精芝麻食丸。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1761芝麻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7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GB/T 18672枸杞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SB/T 10347糖果 压片糖果SN/T 4260出口植物源食品中粗多糖的测定 苯酚-硫酸法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2012年第17号)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2Q/DSC 0001S20223.1.1黄精、桑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的规定。3.1.2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3.1.3黑芝麻:应符合GB/T 11761的规定。3.1.4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2012年第17号)的规定。3.1.5蜂蜜: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乌黑亮泽,表面光滑滋味、气味具有本产品特有的香甜气味和滋味,无异嗅,无异味组织形态外观圆整,大小均匀,无粘连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干燥失重/(g/100g)20.0粗多糖/(mg/100g)10.0铅(以Pb计)/(mg/kg)0.53.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9104大肠菌群/(CFU/g)5210102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生产加工过程3Q/DSC 0001S2022应符合GB 17403的规定。3.8.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3.8.1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3.8.2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3.8.3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4.2理化指标4.2.1干燥失重:按SB/T 10347附录A执行。4.2.2粗多糖:按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2年版)或SN/T 4260规定执行。4.2.3铅:按GB 5009.12执行。4.3微生物限量4.3.1菌落总数:按GB 4789.2执行。4.3.2大肠菌群:按GB 4789.3执行。4.4净含量允差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不少于200个包装,抽样数量为8个包装,样品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用于复查。5.3检验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干燥失重、菌落总数。5.3.2型式检验5.3.2.1检验项目为本文件3.23.5的全部项目。5.3.2.2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前;4Q/DSC 0001S2022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c)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e)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4判定规则5.4.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5.4.2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4.3微生物限量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文件,则判该批次为不合格,且不得复验。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根据人参的添加量标识食用限量(注:人参食用量3克/天),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包装6.2.1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并符合GB 4806.1及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内包装用纸应符合GB 4806.8的规定,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规定。6.2.2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6.3运输6.3.1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6.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6.4贮存6.4.1产品应置于常温贮存,阴凉贮存更佳。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堆码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外包装及产品为限,仓储应有防鼠、防尘、防潮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6.4.2产品在本文件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