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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Z
0009
S-2022
粉末芝麻油
2022
粉末
芝麻油
注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DZ Q/DZ 0009S-2022 粉末芝麻油 2022-07-01 发布 2022-07-10 实施 东莞顶志食品有限公司东莞顶志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发布 备案号:44190350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7月26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DZ 0009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根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而制定。本标准由东莞顶志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和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洪敏书、冯成、王红霞、杨雪芳。本标准适用企业:东莞顶志食品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麻涌新沙路7号)。驻马店顶志食品有限公司(驻马店市驿城区驻南公路刘阁段南侧16号)。本标准于2022年7月1日首次发布。Q/DZ 0009S-2022 1 粉末芝麻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末芝麻油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芝麻油为主要原料,同时加入淀粉糖(麦芽糊精)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经投料、搅拌、包装等主要工序加工而成的粉末芝麻油。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物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物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233 芝麻油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T 20882.6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6部分:麦芽糊精 Q/DZ 0009S-2022 2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3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 GB/T 30642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芝麻油应符合GB 2716及GB/T 8233的规定。3.1.2 麦芽糊精应符合GB 15203及GB/T 20882.6的规定。3.1.3 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应符合GB 28303的规定。3.1.4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6.0 含油率/(%)30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1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13 总砷(以As计)/(mg/kg)0.1 Q/DZ 0009S-2022 3 铅(以Pb计)/(mg/kg)0.1 黄曲霉毒素B1/(g/kg)10 苯并a芘/(g/kg)9 3.4 食品添加剂 3.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4.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限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状态和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含油率 按GB 5009.6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酸价 按GB 5009.229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过氧化值 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7 黄曲霉毒素B1 Q/DZ 0009S-2022 4 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5.2.8 苯并a芘 按GB 5009.27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必须索取供货方出具的合格证明或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6.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需签发检验结果报告单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含油率、酸价、过氧化值、净含量。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规定的要求中全部项目。正常生产,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生产时;e)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f)更换生产设备时。6.4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 抽样方法 按GB/T 30642的规定执行。6.6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品;检验项目中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Q/DZ 0009S-2022 5 7.1 标签、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在运输中应防雨、防潮、防暴晒、防污染。搬运装卸应小心轻放,避免破损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运。禁用受污染的运输工具装载。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避光、干燥、通风良好、洁净的库房中,必须有防鼠台,与地面距离10cm,离墙20cm,且避免潮湿;严禁与有毒、有害、有污染、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7.5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按标签标示的保质期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