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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LF
0001
S-2023
猪肉大豆蛋白肠
2023
猪肉
大豆蛋白
2023-01-02发布 2023-02-01实施 台山市大腊坊腊味制品厂 发布 Q/DLF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DLF 0001S-2023 猪肉大豆蛋白肠 备案号:44070048S-2023备案日期:2023年02月07日备案有效期:伍年 1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标准由台山市大腊坊腊味制品厂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台山市大腊坊腊味制品厂。本标准适用单位:台山市大腊坊腊味制品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骆德昂。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为2023年01月02日。Q/DLF 0001S-2023 1 猪肉大豆蛋白肠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猪肉大豆蛋白肠及其制品的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合于以鲜(冻)猪肉为主要原料,经切碎、捣碎,加入大豆蛋白粉或食用大豆组织蛋白和淀粉,选择性添加鲜(冻)禽畜肉、白砂糖、食用盐、酒(蒸馏酒、发酵酒)、猪血、味精、谷朊粉、橘皮、陈皮、无花果、红枣、香菇、虾米、芝麻、猪肝、鹅肝、鸭肝、干鱿鱼、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酱油、香辛料、红曲红、辣椒红、亚硝酸钠、三聚磷酸钠、食品用香精、乙基麦芽酚、卡拉胶、高粱红、甜菜红、抗坏血酸(维生素 C)、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经腌制拌均、灌入肠衣,再经烘焙而成的非即食猪肉大豆蛋白肠。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亚硝酸钠 GB 1886.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高粱红 GB 1886.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GB 1886.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GB 1886.1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菜红 GB 1886.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GB 1886.1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 GB 1886.2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 GB 1886.3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Q/DLF 0001S-2023 2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7740 天然肠衣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GB 126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肠衣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T 21924 谷朊粉 GB/T 22493 大豆蛋白粉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 Q/DLF 0001S-2023 3 SB/T 10415 鸡粉调味料 DBS41/01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用畜禽血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鲜(冻)猪肉:应符合 GB 2707 及农业部关于禁用兽药相关公告的规定。3.1.2 猪血:应符合 DBS41/011 的规定。3.1.3 大豆蛋白粉:应符合 GB/T 22493 的规定。3.1.4 食用大豆组织蛋白:应符合 GB 20371 的规定。3.1.5 肠衣:天然肠衣应符合 GB/T 7740 的规定,胶原蛋白肠衣应符合 GB 14967 的规定。3.1.6 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3.1.7 蒸馏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3.1.8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规定。3.1.9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10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3.1.11 亚硝酸钠:应符合 GB 1886.11 的规定。3.1.12 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13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14 红曲红:应符合 GB 1886.181 的规定。3.1.15 辣椒红:应符合 GB 1886.34 的规定。3.1.16 发酵酒:应符合 GB 2758 的规定。3.1.17 三聚磷酸钠:应符合 GB 1886.335 的规定。3.1.18 陈皮: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19 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3.1.20 芝麻: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3.1.21 鹅肝、猪肝、鸭肝: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Q/DLF 0001S-2023 4 3.1.22 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3.1.23 鸡粉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415 的规定。3.1.24 乙基麦芽酚:应符合 GB 1886.208 的规定。3.1.25 卡拉胶:应符合 GB 1886.169 的规定。3.1.26 高粱红:应符合 GB 1886.32 的规定。3.1.27 甜菜红:应符合 GB 1886.111 的规定。3.1.28 抗坏血酸(维生素 C):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3.1.29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65 的规定。3.1.30 谷朊粉:应符合 GB/T 21924 的规定。3.1.31 橘皮、无花果:应无霉变。3.1.32 香菇: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3.1.33 虾米、干鱿鱼:应符合 GB 10136 的规定。3.1.34 鲜(冻)禽畜肉: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3.1.35 酱油:应符合 GB 2717 的规定。3.1.36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31650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 官 要 求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 化 指 标 项 目 指 标 蛋白质,g/100g 3.0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相应的色泽、色泽均匀 滋味气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性状 肠衣干燥且紧贴肉馅,无粘液及霉点;肠体干爽,呈完整的圆柱形,表面有自然皱纹,断面组织紧密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其他外来杂质 Q/DLF 0001S-2023 5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5 铅(以 Pb 计),mg/kg 0.4 亚硝酸盐残留量(以 NaNO2计),mg/kg 30 N二甲基亚硝胺,g/kg 3.0 3.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将少量样品倒入洁净的烧杯中,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性状和有无外来杂质;用嗅觉鉴别其气味;品尝其滋味,并检查有无异味。4.2 理化检验 4.2.1 蛋白质 按 GB 5009.5 的规定执行。4.2.2 过氧化值 按 GB 5009.227 的规定执行。4.2.3 亚硝酸盐 按 GB 5009.33 中的规定执行。4.2.4 N二甲基亚硝胺 按 GB 5009.26 中规定执行。4.3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 JJF1070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5 检验规则 5.1 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5.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需经公司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过氧化值及净含量。其他指标作为定期检验。Q/DLF 0001S-2023 6 5.3 型式检验 5.3.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1)新产品定型时;2)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3)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4)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5)当食品监管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5.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5.4 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5 抽样 5.5.1 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600g 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5.5.2 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600g 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1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国家质检总局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产品内包装应符合 GB/T 21302、GB/T 10004、GB 9683 和 GB 4806.7 的要求,封口应严密、无渗漏。产品外包装采用符合 GB/T 6543 要求的纸箱,箱体应有足够的强度,箱缝应密封。6.3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6.4 本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货物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