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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FZ
0001
S-2022
复合蒸肉粉固态调味料
2022
复合
蒸肉粉
固态
调味料
45O;85 S-2016!有效期至声叫年明明 延续备案 八止 令工 贫品女全企)示 备案号 iv;分以月吐上 似血 Cs Q/DFZ 南宁大饭桌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DFZ 0001S-2022 代替Q/DFZ 0001S-2019 复合蒸肉粉(固态调味料)2022一08一04发布 爵郭 2022一09一01实施 南宁大饭桌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DFZ 0001S-2022 前 全口 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制订。本标准根据GB/I 1.1-2020规定的格式编写。请注意本文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南宁大饭桌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伯添。本标准于2022年08月04日发布,2022年09月01日实施。募 乡 兔 I Q/DFZ 0001S-2022 复合蒸肉粉(固态调味料)”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蒸肉粉(固态调味料)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糯米、大米、大豆、白砂糖、食用盐、味精、香辛料(花椒、辣椒、山蔡、八角、茵香等)、二氧化硅为原料,经预处理、制炒、粉碎、混合、干燥(或不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非即食复合粉蒸肉(固态调味料)的生产、检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醒)齐些华内窘溥誉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太活用干太幸在仁不命士口甘日占老-t2I用ti14-U-扫*r企公万止二二二,片:二二V之甲I仁l兰介月 文件。GB/I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GB 1352 大豆 GB 1354 大米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I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I 7652 八角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I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5009.44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方法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I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255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l Q/DFZ 0001S-2022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以糯米、大米、大豆、白砂糖、食用盐、味精、香辛料(花椒、辣椒、山茶、八角、茵香等)、二氧化硅为原料,经预处理、制炒、粉碎、混合、干燥(或不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非即食复合粉蒸肉(固态调味料)。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糯米、大米 应符合GB 1354、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其中碎米指标不作要求。4.2 大豆 应符合GB 1352的要求。4.1.3 白砂糖 应符合GB 317的规定。4.1.4 食用盐 应符合GB/T 5461和GB 2721的规定。4.5 谷氨酸钠(味精)应符合GB/I 8967和GB 2720的规定。4.6 八角 应符合GB/I 7652的规定。4.7 花椒、辣椒、山蔡、茵香 应符合GB/I 15691的规定,污染物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分别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8 二氧化硅 应符合GB 25576的规定。4.1.9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2 Q/DFZ 0001S-2022 表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原、辅料混合加工后特有的色泽 滋味及气味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味,香气纯正,无异味 组织形态 粉状或颗粒状,无结块,无霉变 杂?质 无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g/lOOg)毛 20 食盐(以NaC1计)/(g/lOOg)毛 20 总砷(以As计)/(mg/kg)毛 0.4 铅(以Pb计)/(mg/kg)毛 1.0 黄曲霉毒素B1/(iig/kg)毛 5 其他污染物限量 符合GB 2762的规定 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方法 7.1 感官要求 称取样品5g放置在白色滤纸上或玻璃器皿内,在自然光线下用正常视力观测色泽、组织状态和杂质。配制1的固态复合调味溶液,嗅其气味,熟制后,取少许样品溶液放入口内品尝。7.2 理化指标 7.2.”水分 按GB 5009.3的规定执行。7.2.2 食盐 按GB 5009.44的规定执行。3 8.5.1 a)卜口 C d e 8.5.2 Q/DFZ 0OO1S-2O22 7.2.3 总砷 按GB 5009.11的规定执行。7.2.4 铅 按GB 5009.12的规定执行。7.2.5 黄曲霉毒素B1 按GB/T 18979的规定执行。7.2.6 其他污染物 按GB 2762的规执行。3 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相应标准的规定执行。8 检验规则 1 组批 以同一批次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8.2 检验方式 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8.3 抽样方法和数量 每批随机抽取12个独立包装,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8.4 出厂检验 8.4”每批产品须经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8.4.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食盐、净含量。、才飞;、汉、8.5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二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试制鉴定;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4.2.4.3和5.2规定的项目。8.6 判定规则 8.6.1 全部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4 0/DFZ 0001S-2O22 8.6.2 检验项目结果如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对不符合项目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9.1 标签、标志 9.1.1 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9.1.2 运输包装图形标志应符合GB/I 191的规定。9.2 包装 9.2 产品预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无异味,防透水性好,并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及规定的要求。9.2.2 净含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93 运输 9.3.1 产品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污染,运输过程须有防尘、防晒、防潮的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9.3.2 装卸产品时不得丢甩、撞击和挤压,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94 贮存 9.4”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周围环境中无毒、无害、无异味污染、有防潮、防尘、防鼠、防蝇虫设施的室内。9.4.2 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墙面或地面,离地面、墙面间的距离应大于15cm,堆码高度以能抗挤压和提 材竹冲一右衬之1_.4.9.5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常温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12个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