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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BHF 0018 S-2022 人参欧李酒(配制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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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BHF 0018 S-2022 人参欧李酒配制酒 2022 人参 欧李酒 配制
新模板标记勿删Q/DBHFQ/DBHF0018S-2022人参欧李酒(配制酒)2022-01-12 发布2022-01-12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敦化市渤海府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标准敦化市渤海府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Q/DBHF0018S-2022220240S-20222022 02072025 0206Q/DBHF0018S-20221人参欧李酒(配制酒)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白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人参(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欧李(野生、培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水,经原料预处理后,再用酒基浸泡、发酵、调配、过滤、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人参欧李酒(配制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白砂糖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48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1白酒厂卫生规范GB 10343食用酒精GB/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 1034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吉林长白山人参GB 19778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4694玻璃容器白酒瓶NY 318人参制品DBS22/024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人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DBHF0018S-20222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白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3.1.2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10343 的规定。3.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4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的规定。3.1.5欧李是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 2034 号文件中果品类 310 号水果。果实应新鲜、饱满,成熟适度,无腐烂、无霉变、无病虫害及机械伤,呈红色或粉红色泽,具有欧李应有的滋味和气味,并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3.1.6 人参(5 年生或 4 年生,人工种植)应符合 GB/T 19506、DBS22/024 中人参的规定,每 100ml 产品中添加人参 0.05g。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紫红色、深红或宝石红GB/T 15038组织形态澄清,有光泽的液体滋、气味具有人参和欧李相混合的特有气味,诸香协调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人参皂苷(以人参皂苷 Re 计)/%0.01NY318 附录 B酒精度a(20),(%vol)2152GB/T 15038总糖(以葡萄糖计),(g/L)90.0GB/T 13662总酸(以乙酸计),(g/L)6.0GB/T 15038干浸出物,(g/L)15.0GB/T 15038甲醇b,(g/L)0.6GB/T 5009.48氰化物b(以 HCN 计),(mg/L)8.0GB/T 5009.48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35GB/T 27588附录a酒精度标签上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vol)b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c总糖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0%Q/DBHF0018S-20223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8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50GB 4789.25大肠菌群,MPN/100g3霉菌计数,cfu/g20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mL)1000 CFU/g(mL)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酒精度、总糖、总酸、总酯、净含量和标签。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Q/DBHF0018S-20224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批量在 500 箱以下,随机抽取 4 箱,每箱取样一瓶(以 500mL 计),其中两瓶做感官和理化检验用,其余两瓶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印,作为仲裁样品保存半年。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欧李酒(配制酒)配 料 表:白酒或食用酒精、人参(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欧李、白砂糖净含量/规格:500ml/瓶,其它规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酒 精 度:42%vol企业名称:敦化市渤海府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敦化市江南镇西苇子沟村贮存条件:密封、阴凉干燥处联系方式:0433-6221277生产日期和保 质 期:见喷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DBHF 0018S-2022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本品人每 100ml 添加人参 5 克,人参食用量3 克/天。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警示语标识:温馨提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8包装8.1 内包装玻璃瓶应符合GB/T 24694的规定。8.2 外包装塑料膜应符合 GB 13113 的要求。8.3 商品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8.4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8.5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贮存Q/DBHF0018S-20225产品应常温贮存在通风、常温、干燥、阴凉、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易腐蚀的物品一起贮存。10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酒精度10%vol 保质期为 60 个月;酒精度10%vol免除标示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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