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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ZWD 0001 S-2019 淀粉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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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ZWD 0001 S-2019 淀粉制品 2019 淀粉 制品
qQ/CZWD0001S-2019223423S20192019120420221203Q/CZWD备案号:223423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12 月 03 日长春市众旺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ZWD0001S-2019淀粉制品2019-10-07 发布2019-10-07 实施长春市众旺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CZWD0001S-20191淀粉制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木薯淀粉、魔芋粉、水、食用盐、柠檬酸为原料,经原料前处理、混浆、膨化、热煮成型、分离、脱水、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淀粉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贮运图示标志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343木薯淀粉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NY/T 494魔芋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Q/CZWD0001S-20192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魔芋粉应符合 NY/T 494 的规定。3.1.2木薯淀粉应符合 GB/T 29343 的规定。3.1.3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3.1.4食用盐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3.1.5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洁白透明状或乳白色取 250 克试样置于无色玻璃器血中,在自然光线下目测色泽、组织形态、杂质,用口品尝滋味。组织形态长条状、丝状、块状,均匀一致滋味和气味气味正常、无霉味及无其他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90GB 5009.3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4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5106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20102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法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 1: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Q/CZWD0001S-20193表 4 续微生物限量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柠檬酸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添加3.7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并按照 JJF 1070 的规定检验。5检验规则5.1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本公司质量检验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1)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2)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3)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4)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生产、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5.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50 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得小于 50 公斤),随机抽取 5kg 样品混匀,平均分成两份 1 份检验,1 份备查。5.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中,指标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可以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后指标仍达不到要求的,则该批产品应判为不合格产品。Q/CZWD0001S-201946标签标签的标注内容应符合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6.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淀粉制品配料表:魔芋粉、木薯淀粉、水、食用盐、柠檬酸净含量:按生产实际标注制造商:长春市众旺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华家镇街道桥北100米电话:13043860811生产日期:见封口保质期:12个月贮存条件:阴凉、干燥、避光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CZWD0001S-2019其他需要标注内容:6.2营养标签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60 千焦(kJ)1%蛋白质0 克(g)0%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3.6 克(g)1%钠0 毫克(mg)0%7包装销售包装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符合 GB/T 191 的规定。包装袋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8贮存阴凉、干燥、避光处贮存。仓库中要求清洁卫生、凉爽、干燥的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放在一起。仓库内有防尘、防虫、防鼠等设施。9运输常温贮存品的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雨、防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10保质期Q/CZWD0001S-20195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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