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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SSJ 0001 S-2022 速冻肉糜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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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SSJ 0001 S-2022 速冻肉糜制品 2022 速冻 肉糜 制品
Q/YSSJ福建永参世家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YSSJ 0001S-2022速冻肉糜制品2022-08-01 发布2022-08-15 实施福建永参世家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YSSJ 0001S-20221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及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依据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本标准中的特性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而制定;挥发性盐基氮根据 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规定;过氧化值指标参照 GB 192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规定;污染物指标根据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其中,铅的限值严于GB 2762的规定;致病菌限量指标根据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加以规定。本标准由福建永参世家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莎妮。本标准于 2022 年 08 月 15 日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SSJ 0001S-20222速冻肉糜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速冻肉糜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第 3 章所定义加工制成的速冻肉糜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92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T 317 白砂糖SB/T 10005 蚝油SB/T 10415 鸡粉调味料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NY/T 455 胡椒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009.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SSJ 0001S-20223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速冻肉糜制品1以鲜(冻)畜禽产品为主要原料,根据生产需要适量添加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或其制品、葱、马蹄、食用盐、白砂糖、蚝油、鸡粉调味料、鸡蛋、食用淀粉、胡椒、饮用水辅料,经原辅料拆包、配料、调味、煮制(或不煮制)、打浆、成型、包装速冻或速冻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非即食速冻肉糜制品。3.2速冻肉糜制品2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或其制品为主要原料,根据生产需要适量添加鲜(冻)畜禽产品、葱、马蹄、食用盐、白砂糖、蚝油、鸡粉调味料、鸡蛋、食用淀粉、胡椒、饮用水辅料,经原辅料拆包、配料、调味、煮制(或不煮制)、打浆、成型、包装速冻或速冻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非即食速冻肉糜制品。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鲜(冻)畜禽产品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4.1.2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SSJ 0001S-202244.1.3动物性水产制品应符合 GB 10136 的规定。4.1.4葱、马蹄应符合 GB 2762和GB2763 的规定。4.1.5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4.1.6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4.1.7蚝油应符合 SB/T 10005 的规定。4.1.8鸡粉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415 的规定。4.1.9鸡蛋应符合 GB 2749 的规定。4.1.10 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4.1.11 胡椒应符合 NY/T 455 的规定。4.1.12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项项 目目要求要求检测方法检测方法色 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正常色泽将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上,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检查有无异物,嗅其气味,熟制后品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无酸败味状态具有该产品正常的形状和组织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SSJ 0001S-20225表 2 理化指标项项 目目指指 标标检测方法检测方法以畜禽肉为主要原料以动物性水产品为主要原料挥发性盐基氮,mg/100g30GB 5009.228过氧化值,g/100g0.25GB 5009.227铅(以 Pb 计),mg/kg0.51.0GB 5009.12镉(以 Cd 计),mg/kg0.1其他鱼类制品:0.1凤尾鱼、旗鱼制品 0.3GB 5009.15甲基汞(以 Hg 计)a,mg/kg肉食性鱼类制品:1.0除肉食性鱼类制品外:0.5GB 5009.17总砷(以 As计),mg/kg0.5GB 5009.11无机砷(以 As 计)b,mg/kg鱼类制品:0.1除鱼类制品外:0.5GB 5009.11铬(以 Cr 计),mg/kg1.02.0GB 5009.123N-二甲基亚硝胺,g/kg3.04.0GB 5009.26多氯联苯c,mg/kg0.5GB 5009.190注:a可先测定总汞,当总汞水平不超过甲基汞限量值时,不必测定甲基汞;否则,需再测定甲基汞。b可先测定其总砷,当总砷水平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不必测定无机砷;否则,需再测定无机砷。c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4.4微生物指标4.4.1以畜禽肉为主要原料制成的熟制速冻肉糜制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项项 目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25g 表示)表示)n nc cm mM M检测方法检测方法沙门氏菌,25g500GB 4789.4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25g500GB 4789.3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2103GB 4789.10致泻大肠埃希氏菌d,25g500GB 4789.6注 1: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d仅适用于牛肉制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SSJ 0001S-202264.4.2以动物性水产品为主要原料制成的熟制速冻肉糜制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微生物指标项项 目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25g 表示)表示)n nc cm mM M检测方法检测方法沙门氏菌,25g500GB 4789.4注 1: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组批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以同一批原材料、同一班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必须经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出厂检验,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过氧化值。6.3型式检验6.3.1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原料来源、生产设备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别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6.3.2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6.4判定规则6.4.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4.2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原批次产品中抽取双倍样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SSJ 0001S-20227复检一次,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若复检结果中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标准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标签和标志7.1.1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7.1.2产品储运包装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7.2.1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7.2.2包装箱应严密、整齐、无破损。7.3运输7.3.1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装运速冻食品前,应将厢体温度降至10,运输期间,车厢温度应保持-15。7.3.2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污染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18的冷库,不得同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存放。8保质期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贮存、运输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标签标识。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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