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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SFL
0001
S-2022
酥肉粉其他粮食加工品
2022
酥肉粉
其他
粮食
加工品
Q/YSFL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Q/YSFLYSFL0000001 1S S-20222022酥肉粉酥肉粉(其他粮食加工品)其他粮食加工品)20222022-1-10 0-01-01 发布发布20222022-1-10 0-30-30 实施实施贵 州 越 山 福 来 食 品 有 限 公 司贵 州 越 山 福 来 食 品 有 限 公 司发布Q/YSFL 0001S-20221前 言本文件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贵州越山福来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批准。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越山福来食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帮友。Q/YSFL 0001S-20222酥肉粉酥肉粉(其他粮食加工品(其他粮食加工品)1 1范围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酥肉粉(其他粮食加工品)的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标签、运输、贮存。本文件适于本公司以小麦粉、食用玉米淀粉、食用马铃薯淀粉、食品加工用酵母为原辅料,添加或不添加姜黄、八角、茴香、草果、花椒、胡椒中的一种或多种,经原料预处理、配料、混合、粉碎、杀菌或不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非即食型酥肉粉(其他粮食加工品)。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小麦粉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7900白胡椒GB/T 7901黑胡椒GB/T 8884食用马铃薯淀粉GB/T 8885食用玉米淀粉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2729.1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监总局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YSFL 0001S-202233 3要求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3.1.2 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和 GB/T 8885 的规定。3.1.3 土豆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和 GB/T 8884 的规定。3.1.4 食品加工用酵母应符合 GB 31639 的规定。3.1.5 胡椒应符合 GB/T 7900 和 GB 7901 的规定。3.1.6 姜黄、八角、茴香、草果、花椒等的品种和质量应符合 GB/T 12729.1 和 GBT 15691 的规定。3.1.7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和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物质。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将少许样品置于洁白瓷盘中,自然光下目测其外观形态、色泽、杂质,尝其滋味、嗅其气味。组织形态粉状或颗粒状,较干爽,无结块现象气味、滋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项目要求检验方法水分,%18.0GB 5009.3酸度,T2.0GB 5009.239铅(以 Pb 计),mg/kg0.19GB 5009.12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沙门氏菌500/25g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21001000GB 4789.10第二法注: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Q/YSFL 0001S-202243.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的规定检验。3.6 食品添加剂3.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4检验规则检验规则4.1 组批以同批投料生产加工、同一班次包装的产品为 1 批。4.2 抽样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定型包装产品(抽样数量应满足送验和留样备检需要),其中一份作检验样品,另一份作备检样品。4.3 检验4.3.1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并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感官、净含量、水分、酸度、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等为出厂检验项目。4.3.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文件中 3.23.6 的全部内容。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的试制鉴定;b、连续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正式生产后,如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4 判定当受检项目均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受检项目中出现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5 5标志、标签、标志、标签、包装包装、运输、贮存运输、贮存5.1 标志、标签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Q/YSFL 0001S-202255.1 包装产品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包装封口应严密,不得散漏。产品包装运输图示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3 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防止日晒雨淋,避免受潮。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合装运。5.4 贮存产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卫生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同存一库。产品与地面间应有隔离,离地离墙不得少于 20cm。5.5 保质期在遵照本标准规定的存放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以产品标签标注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