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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WSP
0002
S-2023
高蛋白牛肉粒
2023
高蛋白
牛肉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CWSP Q/CWSP 0002S-2023 高蛋白牛肉粒 2023-01-06 发布 2023-02-08 实施 广东畅味广东畅味食品有限公司食品有限公司发布 备案号:44520006S-2023备案日期:2023年02月07日备案有效期:伍年 Q/CWSP 0002S-2023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东畅味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广东畅味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赖明河,林亿伟。本标准于2023年1月6日首次发布。Q/CWSP 0002S-2023 1 高蛋白牛肉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蛋白牛肉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牛肉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猪肉、鸡肉、白砂糖、海藻糖、膨化豆制品、麦芽糖、麦芽糊精、大豆蛋白、酱油、食用植物油、食用盐、香辛料、食品添加剂(甘油、谷氨酸钠、乳酸钠、乙基麦芽酚、D-异抗坏血酸钠、脱氢乙酸钠、乳酸链球菌素、食品用香精,辣椒红、红曲红),经预处理、煮制、切粒(条或棒)、调味、熟制、烘烤、炒制、成型、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牛肉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1886.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GB 1886.1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 GB 1886.2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 GB 1886.2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链球菌素 GB 1886.30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谷氨酸钠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其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Q/CWSP 0002S-2023 2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19303 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GB/T 23529 海藻糖 GB 255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钠 GB 255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油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SB/T 10453 膨化豆制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材料 3.1.1 牛肉、猪肉、鸡肉应符合 GB 2707 的要求。3.1.2 大豆蛋白应符合 GB 20371 的要求。3.1.3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要求。3.1.4 海藻糖应符合 GB/T 23529 的要求。3.1.5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3.1.6 膨化豆制品应符合 SB/T 10453 的要求。3.1.7 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3.1.8 食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Q/CWSP 0002S-2023 3 3.1.9 酱油应符合 GB 2717 的要求。3.1.10 麦芽糖、麦芽糊精应符合 GB 15203 的要求。3.1.11 谷氨酸钠应符合 GB 1886.306 的要求。3.1.12 甘油应符合 GB 29950 的要求。3.1.13 辣椒红应符合 GB 1886.34 的要求。3.1.14 乙基麦芽酚应符合 GB 1886.208 的要求。3.1.15 脱氢乙酸钠应符合 GB 25547 的要求。3.1.16 乳酸钠应符合 GB 25537 的要求。3.1.17 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28 的要求。3.1.18 乳酸链球菌素应符合 GB 1886.231 的要求。3.1.19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1.20 红曲红应符合 GB 1886.181 的要求。3.1.21 食品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22 以上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31650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呈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及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酸败味、无异味 性状 呈大小均匀的粒状、条或棒状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20 蛋白质,g/100g 20 铅(以 Pb 计),mg/kg 0.4 镉(以 Cd 计),mg/kg 0.1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铬(以 Cr 计),mg/kg 1.0 N-二甲基亚硝胺,g/kg 3.0 3.4 微生物指标 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 c m M Q/CWSP 0002S-2023 4 菌落总数/(CFU/g)5 2 104 105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沙门氏菌 5 0 0-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5 0 0-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 CFU/g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5 0 0-注1: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净含量 定量包装产品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定理办法。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9303和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GB 2726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蛋白质 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镉 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铬 按GB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5.2.7 N-二甲基亚硝胺 按 GB 5009.26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Q/CWSP 0002S-2023 5 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4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5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按GB 4789.30规定的方法测定。5.3.6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按GB 4789.6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2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3 出厂检验 6.3.1 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符合产品要求,并出具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标签,其他项目作定期抽检。6.4 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6.5 抽样方法及数量 在成品库内从每批产品随机抽取10袋进行检验,检验数量不少于500g。净含量偏差抽样方法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次检验合格;6.6.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直接判为不合格,不得复检验;其他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如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6.6.3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办理。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Q/CWSP 0002S-2023 6 7.1 标签、标志 7.1.1 内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7.1.2 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6388 的规定。7.2 包装 产品采用塑料制品或复合包装袋包装,包装材料应分别符合GB 4806.7或GB 9863的要求。外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 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