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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SSP
0001
S-2022
甘蔗制品
2022
甘蔗
制品
Cs Q/YSSP 阳朔县永盛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SSP 0001S-2022 甘蔗制品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号 451122 s-20a2 有效期至夕刁年明叫 A 2022一08一11发布?2022一08一26实施 阳朔县永盛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0/YSSP 0001 S-2022 月u 古口 本文件按照GB/I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阳朔县永盛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恩茂、李永江。本文件于2022年8月11日发布,2022年8月26日实施。草。夕 a丫ss尸0001 S-2022 甘蔗制品 j 躯 本文件规定了甘蔗制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新鲜甘蔗为原料,经拣选、清洗、去皮、分切、包装、蒸煮、冷却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甘蔗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I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l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I 3271 甘蔗等级规格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甘蔗 0丫SSP 0001S-2022 应符合NY/T 3271.GB 2762、GB 2763的规定。4.2 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i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无霉变 组织形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 滋味与气味 具有甘蔗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铅(以Pb计)/(mg/kg)毛 0.16 福(以Cd计)/(mg/kg)蕊 0.05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4.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C m M 菌落总数 5 1 iU魂 CFU/g 105 CFL/g 大肠菌群 0 1 10 CFU/g 102 CPU/g 沙门氏菌 5 0 0/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 CFU/g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 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0丫SSP 0001S-2022 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方法 7.”感官要求 取适量样品置于一洁净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正常视力观测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嗅其 气味,用温水漱口,品尝其滋味。7.2 理化指标 7.2.1 铅 按GB 5009.12的规定执行。7.2.2 镐 按GB 5009.15的规定执行。7.2.3 其他污染物 按GB 2762的规定执行。7.2.4 农药最大残留 按GB 2763的规定执行。7.3 微生物限量 7.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和样品处理按GB 4789.1执行。7.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和样品处理按GB 4789.1执行。7.3.3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和样品处理按GB 4789.1执行。7.3.4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和样品处理按GB 4789.1执行。7.4 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8 检验规则 3 U丫SSP 0001S-2022 8.1 检验分类 产品应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或盖有合格章后方准出厂,检验分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8.2 组批 以同一原料品种、同一工艺、同一生产日期,在同一条生产线上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检验 批。8.3 取样方法和取样量 抽样基数不应少于100袋,每批产品随机抽取16袋,样品均分成两份,1份检验,1份备查。8.4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8.5 型式检验 8.5.正常生产时每年可进行二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可进行型式检验: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8.5.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文件中4.2、4.3、4.4、5规定的项目。8.6 判定规则 8.6.”全部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8.6.2 除微生物项目外,其他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如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9.”标签、标志 9.1.1 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9.1.2 产品外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9.2 包装 9.2.1 产品预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无异味,防透水性好,并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及规定的要求。9.2.2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9.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应有防尘、防晒、防潮的措施,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装卸产品时不应丢甩、撞击和挤压,产品不应直接接触地面。a b c、2 补常、江勺夕 4 Q丫SSP 0001 S-2022 9.4 贮存 9.4.1 产品存放在应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的库房内,库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产品存放要求。9.4.2 产品存放应离地10cm,离墙20cm,且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9.5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产品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条件卜,常温卜产品保质期不少于1个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