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YSM 0002 S-2022 雪莲阿胶膏(饮料浓浆).pdf
下载文档

ID:2651916

大小:548.88KB

页数:7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0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YSM 0002 S-2022 雪莲阿胶膏饮料浓浆 2022 雪莲 阿胶 饮料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YSM 雪莲阿胶膏(饮料浓浆)2022-06-20 发布 2022-07-20 实施 广州一生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一生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发 布 Q/YSM 0002S-2022 备案号:44010760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7月12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YSM 0002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州一生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向华英 本标准首次发布。Q/YSM 0002S-2022 1 雪莲阿胶膏(饮料浓浆)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雪莲阿胶膏(饮料浓浆)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及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红糖、麦芽糖浆、赤藓糖醇、水、蜂蜜、生姜、枸杞子、红枣、桂圆、桑椹、甘草、玫瑰花(重瓣红玫瑰)、人参(人工种植)、雪莲培养物(干品)、阿胶、山梨酸钾为原料,经配料、煮制、冷却、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饮料浓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检验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 26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5885 红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一部 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 第 17 号)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 年 第 3号)Q/YSM 0002S-2022 2 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 5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0 年 第 9 号)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赤藓糖醇应符合 GB 26404 的规定。3.1.2 麦芽糖浆应符合 GB 15203 的规定。3.1.3 红糖应符合 GB/T 35885、GB 13104 的规定。3.1.4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5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6 生姜、枸杞子、红枣、桂圆、甘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一部的规定。3.1.7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原卫计委公告(2012 年 第 17 号)的规定。3.1.8 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应符合原卫计委公告(2010 年 第 3 号)的规定。3.1.9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10 雪莲培养物应符合原卫计委公告(2010 年 第 9 号)的规定。3.1.11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该品种固有的色泽,色泽均匀;不得有霉斑白膜 滋味与气味 具有该品种固有的滋味和气味,酸甜适口,无异味,无异臭 性 状 均匀适度的液体,允许有胶体存在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铅(以Pb计),mg/L 0.2 可溶性固形物,%3.0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2 104 Q/YSM 0002S-2022 3 大肠菌群,CFU/mL 5 2 1 10 沙门氏菌,/25g 5 0 0-霉菌,CFU/mL 20 酵母,CFU/mL 20 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3.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 50mL 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浓缩饮料按产品标签标示的冲调比例稀释后进行检测。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检验。5.2.2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检验。5.3.3 霉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5.3.4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4、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检验。6 检验规则 Q/YSM 0002S-2022 4 6.1 原材料入库检验 原辅材料入库前,应由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6.2 组批 以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同一原料、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 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足量检验样品,分别用于检验和留样备查。净含量检验抽样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进行。6.4 出厂检验 6.4.1 产品出厂前,需经本厂质量检验部门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5 型式检验 6.5.1 正常生产的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亦进行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辅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较大变化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别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所有项目。6.6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品。微生物不合格不得复检,如其他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含新食品原料的产品标签还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原卫生部和卫生计生委)有关公告及相关标准中标签、标识的要求。7.1.2 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 包装 7.2.1 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GB 4806.5 的要求。7.2.2 外包装物采用纸箱包装,外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6543 的相关要求。7.3 运输 Q/YSM 0002S-2022 5 产品在运输中防止碰撞、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的物品混放。装卸时应轻搬轻放。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仓库中。应注意防潮、防霉、防鼠虫,不应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堆放。产品贮存必须有垫仓板,堆垛应离墙20cm,离地面10cm。在符合上述贮运条件且包装完好的情况下,自生产日期起计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