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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HCC
0186
S-2023
黑松露葵花盘肽片压片糖果
2023
黑松
葵花
盘肽片
压片
糖果
新模板标记勿删Q/THCCQ/THCC0186S-2023黑松露葵花盘肽片(压片糖果)2023-02-21 发布2023-03-01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通 化 承 诚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通化承诚药业有限公司 发布Q/THCC0186S-2023220651S-20232023032320260322Q/THCC0186S-20231黑松露葵花盘肽片(压片糖果)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木糖醇、黑松露(块菌)、葵花盘、人参(人工种植 5 年及 5 年以下)、蛹虫草、葛根、芡实、百合、茯苓、黄精、桑椹、牛蒡根、丝瓜、海带、树莓、桑叶、玉米须、杜仲雄花为原料,葵花盘经提取、分离或不分离、酶解、过滤、浓缩、干燥、粉碎工序;黑松露(块菌)、人参(人工种植 5 年及 5 年以下)、蛹虫草、葛根、芡实、百合、茯苓、黄精、桑椹、牛蒡根、丝瓜、海带、树莓、桑叶、玉米须、杜仲雄花经干燥、粉碎后与木糖醇、西兰花种子水提物、麦芽糊精、食用玉米淀粉(加或不加)、硬脂酸镁、二氧化硅为辅料,再经混合、制粒整粒、压片、包衣或不包衣、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黑松露葵花盘肽片(压片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3玉米GB 188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GB 1886.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GB 1886.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GB 1886.1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2557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5食用玉米淀粉GB 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SB/T 10347糖果 压片糖果Q/THCC0186S-20232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26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硬片、膜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T 20554海带GB/T 20882.6麦芽糊精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T 27657树莓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31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NY/T 745绿色食品 根菜类蔬菜NY/T 747绿色食品 瓜类蔬菜DBS 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DBS 22/03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葵花盘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国药典一部(2020版)葛根、芡实、百合、茯苓、黄精、桑椹、桑叶原卫生部 2012 年第 17 号公告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原卫生部 2014 年第 10 号公告蛹虫草原卫生部 2014 年第 6 号公告杜仲雄花卫计委关于乳木果油等 10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2017 年第 7 号西兰花种子水提物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人参(人工种植 5 年及 5 年以下),应符合原卫生部 2012 年第 17 号公告及 DBS 22/024 的规定,食用量3 克/天;每 100 克产品添加本品大于 0.1 克小于 25 克。3.1.2葛根、芡实、百合、茯苓、黄精、桑椹、桑叶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的规定。3.1.3黑松露(块菌)应符合 GB 709 的规定。3.1.4葵花盘应符合DBS 22/036的规定,食用量15克/天;每100克产品添加本品小于200克。3.1.5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的规定。3.1.6蛹虫草应符合原卫生部 2014 年第 10 号公告的规定。3.1.7玉米须应符合 GB 1353 的规定。3.1.8牛蒡根应符合 NY/T 745 的规定。3.1.9丝瓜应符合 NY/T 747 的规定。3.1.10 海带应符合 GB/T 20554 的规定。3.1.11 杜仲雄花应符合原卫生部 2014 年第 6 号公告的规定。食用量6 克/天;每 100 克产品添加本品大于 0.1 克小 10 克。3.1.12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4 的规定。3.1.13 西兰花种子水提物应符合卫计委关于乳木果油等10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7年第7号的规定。食用量1.8 克/天;每 100 克产品添加本品小于 0.01 克。3.1.14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2.6 的规定。3.1.15 硬脂酸镁应符合 GB 1886.91 的规定。Q/THCC0186S-202333.1.16 二氧化硅应符合 GB 25576 的规定。3.1.17 食用酒精应符合 GB31640 的规定。3.1.18 复配食品添加剂(氢丙基甲基纤维素、普鲁兰多糖、二氧化钛)应符合 GB 26687、GB 2760 的规定。3.1.19 酶制剂应符合 GB 2760 附录 C、GB 1886.174 的规定。3.1.20 碳酸氢钠应符合 GB 2760 附录 C、GB 1886.2 的规定。3.1.21 氢氧化钠应符合 GB 2760 附录 C、GB 1886.20 的规定。3.1.2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黄色至棕褐色或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取本品适量,搅拌均匀后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体态,用嗅觉鉴别其气味。组织形态坚实型坚实、不松散、剖面紧密、不黏连包衣、包衣抛光型包衣较完整滋、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干燥失重/(g/100g)5.0SB/T 10347附录A人参总皂苷,%0.01NY 318 附录A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Q/THCC0186S-20234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硬脂酸镁抗结剂按生产需求适量使用-二氧化硅抗结剂按生产需求适量使用-氢丙基甲基纤维素增稠剂按生产需求适量使用-普鲁兰多糖被膜剂50.0g/kg50.0g/kgGB 28402二氧化钛着色剂10.0g/kg10.0g/kgGB 5009.246木瓜蛋白酶酶制剂按生产需求适量使用-氢氧化钠加工助剂按生产需求适量使用-碳酸氢钠加工助剂按生产需求适量使用-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产品按 GB/T 2828.1 和 GB/T 2829 规定方法进行抽样。每批随机抽取 10 盒(袋)样品。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Q/THCC0186S-20235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黑松露葵花盘肽片(压片糖果)配料表(原料):木糖醇、黑松露(块菌)、葵花盘、人参(人工种植 5 年及 5 年以下)、蛹虫草、葛根、芡实、百合、茯苓、黄精、桑椹、牛蒡根、丝瓜、海带、树莓、桑叶、玉米须、杜仲雄花、西蓝花、种子水提物、麦芽糊精。净含量/规格:按市场需求标注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36 个月贮存条件:常温、避光、通风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食用限量:每 100 克产品添加本品大于 0.1 克小于 25 克,人参食用量3 克/天。每 100 克产品添加本品小于 200 克,葵花盘食用量15 克/天。杜仲雄花食用量6 克/天。每 100 克产品添加本品大于 0.1 克小 10 克,西兰花种子水提物食用量1.8 克/天。产品标准代号:Q/THCC0186S-2023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食用真菌、葵花盘过敏者不宜食用。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说明:本标签式样只作为标准申报用,实际情况按生产需要和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标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589 千焦(kj)7%蛋白质7.9 克(g)13%脂肪2.8 克(g)5%碳水化合物16.4 克(g)5%钠43 毫克(mg)2%说明:本营养成分表只作为标准申报用,实际情况按生产需要和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标注8包装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B 4806.7、GB 9687、GB/T 15267、GB/T 28118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Q/THCC0186S-20236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保质期产品常温、避光、通风干燥处保存,堆放必须距离墙、地面 20cm 以上,不得与有害物质混存,防止潮湿。产品运输工具要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装混运。运输中防止挤压、日晒、雨淋、装卸时轻搬、轻放。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3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