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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HCC 0026 S-2022 鹿血肽冻干粉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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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HCC 0026 S-2022 鹿血肽冻干粉固体饮料 2022 鹿血 干粉 固体 饮料
新模板标记勿删Q/THCCQ/THCC0026S-2022代替Q/THCC0026S-2019鹿血肽冻干粉固体饮料2022-12-02 发布2022-12-07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通 化 承 诚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通化承诚药业有限公司 发布Q/THCC0026S-2022224378S-20222022 12202025 1219Q/THCC0026S-20221前言本标准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起草单位:通化承诚药业有限公司本标准适用于通化承诚药业有限公司、长春世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标准为延续标准备案,本次延续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02 日,首次备案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07 日,旧标准废止。本标准与原鹿血肽冻干粉固体饮料相比,水分由 7.0%修改为 9.0%。其余无变化。Q/THCC0026S-20222鹿血肽冻干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鹿血为原料,加入蛋白酶制剂,进行酶解、冻干、粉碎、灭菌、分装加工而成的鹿血肽冻干粉(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测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测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22492大豆肽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营养标签通则GB/T 29602固体饮料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 317鹿副产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Q/THCC0026S-20223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鹿血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还应为人工驯养的、健康梅花鹿血;养殖户应在无疫区即无传染病或无人畜共患疾病(布氏杆菌、结核杆菌、口蹄疫)或在定点屠宰厂购买;有区以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3.1.2 蛋白酶制剂应符合 GB1886.174 的规定。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红色至棕褐色。取5g试样,置于白色瓷盘内,在自然光下用目测法进行色泽、组织形态.以温开水再透明的烧杯中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气味,辨其滋味,静止2分钟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组织形态均匀一致的粉末或颗粒。滋味、气味具本品固有的香、气、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9.0GB 5009.3肽含量(以干基计),%20.0GB/T 22492 附录B蛋白质,%0.7GB 5009.5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0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Q/THCC0026S-20224表 4 续微生物限量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mL)1000 CFU/g(mL)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每批随机抽取不小于 1kg 的样品作为检验样品。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于留样。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Q/THCC0026S-20225食品名称:鹿血肽冻干粉(固体饮料)配料表:鹿血。净含量/规格:以实际生产为准生产者的名称:通化承诚药业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开发区创业路 555 号 7 号厂房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置于阴凉干燥处密封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THCCOO26S产地:吉林省通化市特别提示:本标签式样只作为标准申报用,实际情况按生产工艺和国家规定标注。标签中配料表依据实际生产所用配料,据实标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营养素参考值%能量650 千焦(kJ)8%蛋白质23.1 克(g)39%脂肪0.6 克(g)1%碳水化合物13.8 克(g)5%钠553 毫克(mg)28%本营养标签式样只作为标准申报用,实际情况按生产工艺和国家规定标注8包装包装袋选用纸塑复合材料,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包装袋选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应符合GB/T 10004的规定。包装用玻璃瓶应符合GB17762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未开启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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