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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MMR
0001
S-2020
人参酒
2020
人参
Q/YMMR0001S-2020220398S-20202020030920230308*Q/YMMR备案号:220398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3 月 08 日延 边 牧 马 人 酒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YMMR0001S-2020人参酒2020-02-20 发布2020-02-20 实施延边牧马人酒业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YMMR0001S-20201前言本标准编写的格式、结构和内容均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编辑的。本标准由延边牧马人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延边牧马人酒业酒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云峰。Q/YMMR0001S-20202人参酒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以人参(人工种植四年生或五年生)为主要原料,经原料预处理、浸泡、分离、调配或不调配、过滤或不过滤、灌装(在瓶内装入或不装入一颗经浸提后参形完整的人参)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配制酒 人参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GB/T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T 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1白酒厂卫生规范GB/T 10343食用酒精GB/T 10344预包装饮料标签通则GB/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4694玻璃容器白酒瓶GB/T 27588露酒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DBS 22/024吉林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Q/YMMR0001S-20203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的食品 卫生部公告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蒸馏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3.1.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10343 的规定。3.1.4人参应为人工种植四年生或五年生,每 100ml 产品添加人参 0.5g,人参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所标示的该种原料制成的汁液相符的色泽:无色、淡黄色、黄色、棕黄色、棕褐色、棕色GB/T 15038组织形态澄清透明,无明显悬浮物,允许有少量沉淀或整支人参滋、气味醇和、舒顺谐调、酒体完整;具有本类型酒应有的香气和酒香,诸香和谐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注:对贮存 6 个月以上或酒温低于 10的瓶装产品允许出现少量沉淀或失光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20,%vol)13.060.0GB 5009.225总糖(以葡萄糖计)(g/L)200GB/T 15038总酸(以乙酸计)(g/L)6.0GB/T 15038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35GB/T 27588 附录 A干浸出物(g/L)0.30GB/T 15038甲醇(g/L)0.6GB/T 5009.48氰化物(以 HCN 计)(mg/L)8.0GB/T 5009.36人参总皂苷/(%)0.01GB/T 19506 附录 B注: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总糖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0%。总酯限于蒸馏酒为酒基(酒精度25.0%vol)的配制酒。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Q/YMMR0001S-20204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1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0/25mLGB/T 4789.25金黄色葡萄球菌5000/25mL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GB 895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酒精度、总酸。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2 个样品。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备样。6.5判定规则Q/YMMR0001S-20205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酒配料表(原料):水、蒸馏酒、人参(人工种植四年生或五年生)(标签依据产品实际工艺标注)净含量/规格:按实际生产规格标注食用方法: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避光、阴凉干燥处存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人参食用量3 克/天,每 100 克产品添加人参 0.5 克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8包装内包装玻璃瓶应符合 GB/T 24694 的规定。包装容器应整齐、清洁、封装严密、无漏气、漏酒现象。外包装标签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商(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9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避免强烈震荡、日晒、雨淋、防止冰冻,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温度宜保持在 10-25,以 15为适宜。10贮存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产品应堆码在垛垫上,离地离墙不少于 10cm。贮存温度应保持在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