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YJ
0001
S-2020
坚果制品
2020
坚果
制品
Q/YJ0001S-20204检验规则4.1组批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同一批。4.2抽样产品出厂前,由公司质检部门逐批随机抽取样品,样品总量不少于1kg(不少于6个最小包装)。将样品分为2份,1份供检验用,1份供复检备用。型式检验加倍抽样。4.3检验分类4.3.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酸价、过氧化值、大肠菊群、净含量,产品应经公司质检部门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4.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3.2、3.3、3.4、3.7规定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c)原料、配方及生产工艺有改变时:d)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州)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以复检备用样品或以相同批次产品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5.1标志、标签应符合GB/T191、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5.2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3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3162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