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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PX 0006 S-2022 酵母浸出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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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PX 0006 S-2022 酵母浸出物 2022 酵母 浸出
Cs Q/YPX 广曲一品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PX 0006S-2022 代替Q/YPX OOO6S-2O19 酵母浸出物 Yeast extractive product t450579 S-2019 有耀至龚 /日 BIOT?.4 2022一,1一25实施 广西一品鲜生物谈“犷限公司 发布 0丫PX 0006S-2022 前 全口 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文件按GB/T 1.1-2020规定的格式编制。请注意本文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西一品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代替Q/YPX 0006S-20190 本文件与原文件的差别是:一一更新了引用标准。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文仪、潘晓丹、周世伟、范平。本文件于2022年10月18日发布,2022年11月25日实施 工 0丫PX 0006S-2022 酵母浸出物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酵母浸出物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用于以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为主要原料,不添加或添加一种或多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经自溶、酶解、分离提纯、浓缩或干燥等工艺制成的酵母浸出物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0886.1 酵母产品质量要求第1部分:食品加工用酵母 GB/I 20886.2 酵母产品质量要求第2部分:酵母加工制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产品分类 根据产品工艺和形态的不同可分为:酵母浸粉、酵母自溶粉、酵母浸膏、酵母自溶膏。3.2 定义 扁藏黔昌翻,,一 3O2O 一 Q/YPX O0O6S-2022 2.”酵母浸粉 以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为原料,经酶解、分离、浓缩、喷雾干燥制得的粉状或颗粒状产品,主要用于生物发酵或实验室微生物培养基领域。3.2.2 酵母自溶粉 以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为原料,经酶解、浓缩、喷雾干燥制得的粉状或颗粒状产品,主要用于生物发酵或实验室微生物培养基领域。3.2.3 酵母浸膏 以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为原料,经酶解、分离、浓缩制得的膏状产品,主要用于生物发酵或实验室微生物培养基领域。3.2.4 酵母自溶膏 以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为原料,经酶解、浓缩制得的膏状产品,主要用于生物发酵或实验室微生物培养基领域。4 要求 4.”原料要求 4.1.”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1.2 酵母 应符合GB/I 20886.1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酵母浸粉?酵母自溶粉?酵母浸膏?酵母自溶膏 色?泽 淡黄色 至褐色 组织状态 均匀粉末或颗粒?呈浓稠膏状 气味和滋味 具有酵母产品特有的气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牛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2 0丫PX 0006S-2022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酵母浸粉 酵母自溶粉 酵母浸膏 酵母自溶膏 水分(g/lOOg)(6.0 8.0 55.0 60.0 pH 5.3-7.2 4.5-.7.5 4.0-7.2 4.5-.7.5 总氮(以干基计)/(酬100g)9.0 6.0 9.0 6.0 氨基酸态氮(以千基计)/(g/lOOg)i?3.0 3.0 灰分(以干基计)/(口100g)簇 15.0 15.0 15.0 15.0 总砷(以As计)/(mg/kg)蕊 1.5 1.5 1.5 1.5 铅(以Pb计)/(mg/kg)续 0.8 0.8 0.8 0.8 今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酵母浸粉 酵母自溶粉 酵母浸膏 酵母自溶膏 菌落总数(CFU/g)?毛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大肠菌群(CFU/g)?(10 10 沙门氏菌25g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25g 不得检出 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方法 7.,感官要求 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磁盘中,于明亮处,在自然光下用正常视力观察其形态、色泽,嗅其气味,检查有无可见杂质等,并将样品配成2的溶液,品尝其滋味。7.2 理化指标 7.2.1 水分、p日、总氮、氨基酸态氮按GB/I 20886.2规定的方法测定。7.2.2 总砷 浇冰诊檬裂黝嗯尔少消 3 0丫PX 0006S-2022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7.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7.2.4 其他污染物 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3 微生物指标 又3.j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7.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第二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7.3.3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7.3.4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规定的第一法测定。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8 检验规则 1 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生产线在同一生产日期加工的产品为一检验批。8.2 出厂检验 8.2j 抽样方法和数量 8.2.1.1 产品按批抽样。批量不大于600件时,从不少于3件包装中抽取样品;批量大于600件时,从不少于0.5比例的包装中抽取样品。每份样本总量不少于三倍试验检测量。8.2.1.2 桶装产品应从表面10cm以下处抽取样品。取样器应洁净、干燥。8.2.1.3 抽取样品三份,签封。粘贴标签,在标签上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及地址、批号、取样日期及地点、取样人姓名。一份用于感官和理化检验,一份用于微生物检验,一份封存,保留半个月备查。做微生物检验时,取样器和玻璃瓶应事先灭菌(样品不应接触瓶口),当抽取的样本总量少于200 g时,应适当加大抽样比例。8.2.2 检验项目:每批产品需经本公司质量部门检查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总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8.3 型式检验 8.3.型式检验每一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4、少、2,、少 a匕 c,d 8.3.2 Q丫PX 0006S-2022 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要求中的4.2、4.3和4.4规定的项目。8.4 判定规则 8.4.1 验收项目均合格时,判为整批产品合格。8.4.2 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9 标签、标志、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 9.1 标签、标志 9.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9.1.2 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B/T 191规定。9,2 包装 9.2.1 包装规格 一般情况下,包装规格为20kg,也可根据客户要求订制。9.2.2 包装材料 产品包装材料或容器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内包装物不得重复使用。9.2.3 净含量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9.3 贮存 93.1 储存仓库要保持阴凉干燥、通风、防潮湿,不得露天堆放,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有污染等物品混贮。9.3.2 仓库要定期进行检查,应防止鼠咬、虫蛀等现象。9.4 运输 9.4.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雨淋、日晒、高温和人为损坏。9.4.2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车厢或其他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无外来气味或污染物。9.4.3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等物品混装、混运。9.5 保质期 在规定的包装、贮存、运输条件下,常温下固体产品保质期为不高于36个月,半固态产品为不高于 24个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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