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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LT 0002 S-2022 食用菌煲汤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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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LT 0002 S-2022 食用菌煲汤料 2022 食用菌 汤料
Q/YLT0002S2022 临夏州亚龙清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企业标Q/YLT 临夏州亚龙清真食品加工临夏州亚龙清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发布 2022-04-15 发布 2022-04-15 实施 食用菌煲汤料 Q/YLT0002S2022 目 次 前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产品分类 2 4 技术要求 2 5 食品添加剂 4 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4 7 检验规则 4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 9 保质期 5 Q/YLT0002S2022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20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临夏州亚龙清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申红梅 张荣荣 刘晓亚 刘学龙 雷雨 本标准于2022年04月15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YLT0002S2022 1 食用菌煲汤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煲汤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姬松茸、羊肚菌、猴头菇、牛肝菌、茶树菇、竹荪、松茸(或赤松茸)、香菇为原料,辅以蛹虫草、黄芪、党参、当归、薏苡仁、莲子、玉竹、百合干、茯苓、枸杞、芡实、山药、陈皮、红枣、白芷、无花果、桂圆、干姜,经净选、清洗、干燥、切制或不切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用菌煲汤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T 18672 枸杞 GB/T 23188 松茸 GB/T 23191 牛肝菌 美味牛肝菌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383 生姜 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GB/T 37749 茶树菇 GB/T 38581 香菇 GH/T 1240 干制蛹虫草 NY/T 836 竹荪 NY/T 1504 莲子 Q/YLT0002S2022 2 DBS62/00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当归 DBS62/007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党参 DBS62/008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黄芪 Q/YLT0004S-2022 干制赤松茸 Q/YLT0005S-2022 百合干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 原卫生部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当归等 6 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19 年第 8 号)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甘肃省党参黄芪肉苁蓉等食药物质开展生产经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卫食品发2020138 号)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按配料不同分为:3.1 土鸡菌汤料:姬松茸、羊肚菌、牛肝菌、黄芪、茯苓、枸杞、芡实、红枣、桂圆。3.2 煲鸭汤菌汤料:松茸(或赤松茸)、香菇、茶树菇、竹荪、党参、黄芪、薏苡仁、芡实、陈皮、枸杞、红枣。3.3 菌汤料:羊肚菌、牛肝菌、蛹虫草、猴头菇、党参、黄芪、当归、枸杞、红枣。3.5 归芪参菌汤料:茶树菇、松茸(或赤松茸)、香菇、羊肚菌、玉竹、枸杞、红枣。3.6 莲子银耳菌汤料:羊肚菌、牛肝菌、银耳、莲子、党参、黄芪、当归、山药、百合干。3.7 山珍十全菌汤料:姬松茸、牛肝菌、蛹虫草、茶树菇、猴头菇、松茸(或赤松茸)、党参、黄芪、当归、白芷、桂圆、红枣、枸杞。3.8 乌鸡菌汤料:姬松茸、羊肚菌、牛肝菌、党参、黄芪、当归、山药、薏苡仁、无花果、红枣、莲子。3.9 羊肉菌汤料:牛肝菌、蛹虫草、茶树菇、竹荪、党参、黄芪、干姜、白芷、陈皮、枸杞。3.10 八珍菌汤料:茶树菇、蛹虫草、竹荪、牛肝菌、羊肚菌、松茸(或赤松茸)、香菇、枸杞、红枣。4 技术要求 4.1 原料和辅料要求 4.1.1原料:4.1.1 姬松茸、羊肚菌、猴头菇:应符合GB 7096的规定。4.1.2 茶树菇:应符合GB/T 37749的规定。4.1.3 香菇:应符合GB/T 38581的规定。4.1.4 松茸:应符合GB/T 23188的规定。4.1.5 赤松茸:应符合Q/YLT0004S-2022的规定。Q/YLT0002S2022 3 4.1.6 牛肝菌:应符合GB/T 23191的规定。4.1.7 竹荪:应符合NY/T 836 的规定。4.1.2 辅料:4.1.2.1 蛹虫草(虫草花):应符合原卫生部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3号)及GH/T 1240的规定。4.1.2.2 党参:应符合DBS 62/007的规定。4.1.2.3 黄芪:应符合DBS 62/008的规定。4.1.2.4 当归:应符合DBS DBS62/001的规定。4.1.2.5 薏苡仁、玉竹、茯苓、芡实、陈皮、山药、白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的规定。4.1.2.6 百合干:应符合Q/YLT0005S-2022的规定。4.1.2.7 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4.1.2.8 莲子:应符合NY/T 1504的规定。4.1.2.9 红枣: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4.1.2.10 干姜:应符合GB/T 30383的规定。4.1.2.11 无花果、桂圆:应符合GB 16325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各品种应有的色泽 GB 31644 滋味和气味 具有各品种应有的香气、无异味、无异嗅 状态 具有各品种应有的形状,无霉变、无虫害,允许有少量碎末。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13 GB 5009.3 灰分,g/100g 6 GB 5009.4 4.4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GB 5009.11 铅(以 Pb 计),mg/kg 0.9 GB 5009.12 镉(以 Cd 计),mg/kg 0.5 GB 5009.15 汞(以 Hg 计),mg/kg 0.1 GB 5009.17 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Q/YLT0002S2022 4 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5袋(盒),10袋(盒)用于检验,5袋(盒)留样。7.3 出厂检验 7.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灰分为每批必检项目。7.4 型式检验 7.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4.24.5全部项目。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7.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含蛹虫草的产品:标注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得食用,蛹虫草食用量每天不得超过2克。8.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4806.7、GB 9683的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8.3 运输 Q/YLT0002S2022 5 8.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8.4 贮存 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9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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