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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LT
0007
S-2022
当归香辛料
2022
当归
香辛料
Q/YLT0007S-2022 Q/YLT 临夏州亚龙清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2022-04-28 发布 2022-04-28 实施 当归香辛料 临夏州亚龙清真食品加工临夏州亚龙清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发布 Q/YLT0007S2022 目 次 前言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产品分类 1 4 技术要求 1 5 食品添加剂 2 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2 7 检验规则 2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 9 保质期 3 Q/YLT0007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20规定起草。本标准由临夏州亚龙清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申红梅 李海斌 刘晓亚 刘学龙 本标准于2022年04月28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YLT0007S2022 1 当归香辛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当归(Angelica sinensis(Oliv.)Diels)香辛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当归为原料,经精拣、清洗、干制、切制(或不切制)或粉碎(或不粉碎)、分装等工序制成的当归香辛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DBS62/00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当归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19年第8号)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按产品形态分为当归原枝香辛料、当归片(段)香辛料和当归粉香辛料。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当归:应符合DBS62/001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Q/YLT0007S2022 2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GB 31644 滋味和气味 具有产品特有的芳香和滋味,无其他异味 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形态,材质完整无破损,大小均匀,无霉变、无虫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14 GB 5009.3 总灰分,g/100g 10 GB 5009.4 酸不溶性灰分,g/100g 5 GB 5009.4 4.4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 2.0 GB 5009.12 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随机抽取15袋(盒),10袋(盒)做检验,5袋(盒)留样。7.3 出厂检验 7.3.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为每批必检项目。7.4 型式检验 Q/YLT0007S2022 3 7.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4.24.5全部项目。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7.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8.4 贮存 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9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