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YPSH
0002
S-2021
林兰玉液酒露酒
2021
玉液
露酒
卜班l口产尸 八曰卜、几厂。乙、人 Q/YPSH 玉林市洋平石角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鑫 Q/YPSH 0002S-2021 卜 r几,几天了淤!受鹭够渗”了 洲产 一、液 玉 兰一 林(、”,了 两曰、露!万澳菠全企业示准备案;45卫2?。铆;有效tJ至多,郊?Li 户勺。艺一 202”一”0一15发布 玉丰木市;羊平 202,一12一31实施 责任公司发 布 0丫PS日0002S-202 1 前 古口 本文件按照GB/I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玉林市洋平石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韦志厚、刘星、韦柱杨。本文件于2021年10月15日发布,2021年12月31日实施。I Q/YPSH 00O2S-2021 林兰玉液酒(露酒)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林兰玉液酒(露酒)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米香型白酒为酒基,添加铁皮石解、陈皮,经选料、混合、粉碎或不粉碎、浸泡、过滤、调配、灌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植物露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I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781.3 米香型白酒 GB/I 27588 露酒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一部(2020版)张继斌等配制白酒中构祀多糖含量测定方法的研究Ji中国酿造2013.32(11):126-128.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米香型白酒 1 0丫PS日0002S-2021 应符合GB/I 10781.3的规定。4.2 铁皮石角斗、陈皮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2020年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4)3 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或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外观和色泽 清亮透明,金黄色,久置允许有少量沉淀。滋?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芳香味和滋味,无异味。香 气 具有铁皮石解与米酒混合后特有的复合香气 杂?质 无杂质 牛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酒精度a?(20t)/(%vol)25.0-55.0 多糖(g/L)1.2 总糖卜(以葡萄糖计)/(g/L)毛 300.0 总酸(以乙酸计)/(g/L)毛 6.00 总酉旨(以乙酸乙酷计)/(g/L)0.25 干浸出物(g/L)0.30 甲醇(丫(gIL)毛 0.48 铅(以Pb计)/(mg/kg)延 0.2 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士1.0%voh 加总糖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士10.0%。甲醇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1的规定。6 检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2 0丫PS日0002S-2021 按GB/T 27588规定的方法测定。62 理化检验 2.1 酒精度 按GB 5009.225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2.2 多糖 按张继斌等配制白酒中构祀多糖含量测定方法的研究JI中国酿造2013.32(11):126-128规定的方法检测。6.2.3 总酸、总糖、干浸出物、总酉旨按GB/T 27588规定的方法测定。L).A?FLU.L.-F?fl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2.5 甲醇 按GB 5009.266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7 检验规则 1 批量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条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包装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方法及数量 检验样品从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每批抽取样品8瓶(总量不少于3L),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 份备查。7.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酒精度、总糖、总酸、总酷、甲醇、净含量。7.4 型式检验 7.4.1 正常生产每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主要原辅料或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产品出厂检验,检验结果有较大波动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7.4.2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第4.2、4.3条规定的项目。7.5 判定规则 3 Q丫PSH 0002S-2021 全部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时,该批产品判为合格。检验结果如有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可对不符合项目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若复检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8.1 标签、标志 8.1.1 产品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GB 2757的规定。8.1.2 产品运输包装贮运图示应符合GB/I 191规定。8.2 包装 8.2.1 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8.2.2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8.3 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重压;产品应在清洁、避光、干燥、通风、无虫害、无鼠害的仓库内贮存;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装运输或贮存;产品堆放应离地10cm,离墙20cm,不应与潮湿地面接触。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