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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HSP 0002 S-2022 米粉(含调制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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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HSP 0002 S-2022 米粉含调制型 2022 米粉 调制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米粉(含调制型)备案号:360286S-2022备案日期:2022年5月18日有效期至:2027年5月17日Q/YHSP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YHSP 0002S-20222022-04-19 发布2022-04-19 实施江西省友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HSP0002S2022 I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分类.2 4 要求.2 5 食品添加剂.3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4 7 检验规则.4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烹调性、自然断条率、熟断条率、吐浆量的检验方法.6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HSP0002S2022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15 mg/kg,严于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谷物及其制品(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米面制品除外)”项下铅限量(以Pb计)0.2 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友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红星。本标准批准人:杨清远。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HSP0002S2022 1 米粉(含调制型)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米粉(含调制型)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玉米淀粉、水为原料,选择性添加(或不添加)木薯淀粉、高粱、玉米、荞麦、小米、燕麦、薏仁、芹菜粉、苦瓜粉、胡萝卜粉、南瓜粉、紫薯粉、魔芋粉、葛根粉、山药粉,经浸泡、磨浆、脱水、熟化(蒸粉)、成型、老化、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非即食米粉(含调制型)。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3 玉米 GB/1354 大米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表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231 高粱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T 10458 荞麦 GB/T 11766 小米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343 木薯淀粉 NY/T 892 绿色食品 燕麦及燕麦粉 NY/T 892 绿色食品 燕麦及燕麦粉 NY/T 1884 绿色食品 果蔬粉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HSP0002S2022 2 NY/T 2977 绿色食品 薏仁及薏仁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 根据米粉形状不同分为直条米粉、波纹米粉 3.1 直条米粉 以大米、玉米淀粉、水为原料,选择性添加(或不添加)木薯淀粉、高粱、玉米、荞麦、小米、燕麦、薏仁、芹菜粉、苦瓜粉、胡萝卜粉、南瓜粉、紫薯粉、魔芋粉、葛根粉、山药粉,经浸泡、磨浆、脱水、熟化(蒸粉)、成型、老化、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直条状米粉(含调制型)。3.2 波纹米粉 以大米、玉米淀粉、水为原料,选择性添加(或不添加)木薯淀粉、高粱、玉米、荞麦、小米、燕麦、薏仁、芹菜粉、苦瓜粉、胡萝卜粉、南瓜粉、紫薯粉、魔芋粉、葛根粉、山药粉,经浸泡、磨浆、脱水、熟化(蒸粉)、成型、老化、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波纹状米粉(含调制型)。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大米 应符合GB/T1354的规定。4.1.2 水 应符合GB/T1354的规定。4.1.3 玉米淀粉 应符合GB/T8885的规定。4.1.4 木薯淀粉 应符合GB/T29343的规定。4.1.5 高粱 应符合GB/T 8231的规定。4.1.6 玉米 应符合GB1353的规定。4.1.7 荞麦 应符合GB/T10458的规定。4.1.8 小米 应符合GB/T11766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HSP0002S2022 3 4.1.9 燕麦 应符合NY/T892的规定。4.1.10 薏仁 应符合NY/T2977的规定。4.1.11 芹菜粉、菠菜粉、苦瓜粉、胡萝卜粉、南瓜粉、紫薯粉、魔芋粉、葛根粉、山药粉 应符合NY2977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 丝条粗细均匀,表面平滑 取适量试样,置于一清洁、干燥的器皿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其外观、色泽、杂质、鼻嗅其气味。色泽 色泽均匀一致,无霉变 气味 正常、无酸味、霉味及其它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烹调性 煮熟后口感不粘、不牙碜、不夹生 按附录 A 中 A.1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15.0 GB 5009.3 酸度/(T)4.0 GB 5009.239 自然断条率%5.0 按附录 A 中 A.2 熟断条率%10.0 按附录 A 中 A.3 吐浆量%15.0 按附录 A 中 A.4 铅(以 pb 计)/(mg/kg 0.16 GB 5009.12 黄曲霉毒素 B1/(g/Kg)6.0 GB 5009.22 4.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HSP0002S2022 4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7.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7.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酸度、熟断条率、吐浆量、净含量。7.3.2 型式检验 7.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7.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7.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GB 7718、GB 28050的规定。8.2 包装 8.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4806.1、GB4806.8、GB9683 的规定。8.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8.3 运输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HSP0002S2022 5 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8.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8.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8.5 保质期 本产品的保质期为12个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HSP0002S2022 6 附 录 A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附 录 C烹调性、自然断条率、熟断条率、吐浆量的检验方法 A.1 烹调性 A.1.1 仪器和设备 A.1.1.1 可用式电炉:1000W A.1.1.2 秒表 A.1.1.3 烧杯或锅 A.1.1.4 玻璃板2块:100mm50mm A.1.1.5 筷子。A.1.2 分析步骤 A.1.2.1 用可用式电炉加热盛有样品重量约50倍左右沸水的烧杯或锅,保持水的微沸状态。随机抽取样品40根,加入沸水中,用秒表开始及时。从3min开始,然后每隔30s取样一次,每次取一根,用两块玻璃板压扁,观察样品内部硬心线,硬心线消失时所记的时间即为烹调时间。A.1.2.2取样品40根,放入盛有样品重量约50倍左右沸水的烧杯或锅,用可调式电炉加热,保持水的微沸状态,达到A.1.2.1所测的烹调时间,用筷子将样品轻轻挑出,直接品尝煮熟后的样品,检验其烹调性,以样品不夹生、不牙碜为合格。A.2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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