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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JK 0001 S-2022 绿瘦®黄鳝肽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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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JK 0001 S-2022 绿瘦®黄鳝肽粉 2022 174 黄鳝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YJK Q/YJK 0001S-2022 绿瘦黄鳝肽粉 2022-08-01 发布 2022-09-01 实施 广东壹健康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壹健康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11108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9月22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YJK 0001S-2022 I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广东壹健康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华萍,张梦影,关天竹,王涛,何春艳。本标准于 2022年08月首次发布。Q/YJK 0001S-2022 1 绿瘦黄鳝肽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瘦黄鳝肽粉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黄鳝(包括皮、骨、肉)为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蛋白酶,经蒸煮、调浆、酶解、灭酶、过滤、灭菌、干燥等工艺生产而成的黄鳝肽。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2492 大豆肽粉 GB/T 22729 海洋鱼低聚肽粉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31645 胶原蛋白肽 GB 1886.1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Q/YJK 0001S-2022 2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黄鳝 应符合GB 10136及GB 31650的规定。3.1.2 蛋白酶 应符合标准GB 1886.174的规定。3.1.3 生活饮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4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磁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嗅其香气,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其他异味 状态 具有本品正常的形状和组织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无霉变,无虫蛀 3.3 理化指标 理化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 总氮(以干基计)/(g/100g)15.0 肽含量(以干基计)/(g/100g)80.0 相对分子质量5000的蛋白质水解物所占比例/(g/100g)90.0 水分/(g/100g)7.0 灰分/(g/100g)7.0 无机砷(以As计)/(mg/kg)0.1 甲基汞(以Hg计)(mg/kg)1.0 铅(Pb)/(mg/kg)0.49 镉(以Cd计)/(mg/kg)0.1 铬(以Cr计)/(mg/kg)2.0 N-二甲基亚硝胺/(ug/kg)4.0 多氯联苯/(mg/kg)0.5 Q/YJK 0001S-2022 3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3104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霉菌/(cfu/g)25 酵母菌/(cfu/g)25 沙门氏菌 0/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限量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限量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 3.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3.6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把适量样品平摊在白色瓷盘中,在明亮处观察色泽和外观。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5.2 理化检验 5.2.1 总氮 按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肽含量 按GB/T 22492 附录B规定的方法测定 5.2.3 相对分子量分布 按GB 31645 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5.2.4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无机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7 甲基汞 Q/YJK 0001S-2022 4 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5.2.8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9 镉 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2.10 铬 按GB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5.2.11 N-二甲基亚硝胺 按GB 5009.26规定的方法测定。5.2.12 多氯联苯 按GB 5009.190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检验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 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3.3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5.3.4 酵母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5.3.5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5.3.6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应经厂质检部门按原辅料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6.2 出厂检验 6.2.1 成品出厂前须经本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检验,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6.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检验、净含量、水分、总氮、肽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6.3.2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产时;b)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4 组批 Q/YJK 0001S-2022 5 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5 抽样方法 同班次,一次投料为一批。每批按3/1000随机抽样,但每批不应少于18件。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净含量偏差抽样方法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6.6.2 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限量项目不符合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6.3 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6.5 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要求,并注明食用方法。7.1.2 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 包装 7.2.1 内包装采用聚乙烯塑料袋,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7.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7.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7.3 运输 7.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7.4.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应写明其详细的运输方法及注意事项。7.4 贮存 7.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7.4.2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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