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YJCJ
0001
S-2019
固态调味料
2019
固态
调味料
Q/YJCJ0001S-2019222887S-20192019091920220918*Q/YJCJ备案号:222887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9 月 18 日延 吉 市 春 江 调 味 品 加 工 部 企 业 标 准固态调味料2019-09-19 发布2019-09-19 实施延吉市春江调味品加工部 发发布布Q/YJCJ0001S-2019Q/YJCJ0001S-20191固态调味料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辣椒粉为主要原料,辅以食糖、味精、食用盐、牛肉粉调味料、香辛料和调味品(葱粉、大蒜粉、生姜粉、芝麻、花椒粉、八角、桂皮、小茴香、月桂叶、白蓝、)、橘皮、鸡精、食品用香料中的两种或多种、食品添加剂(柠檬酸),经原料前处理、炒制(或不炒制)、粉碎(或不粉碎)、调配、包装、杀菌(或不杀菌)工艺加工而成的固态调味料,食品生产许可分类为非即食固态调味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Q/YJCJ0001S-20192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SB/T 10371鸡精调味料SB/T 10513牛肉粉调味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橘皮(陈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2015年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 辣椒粉应符合 GB/T 23183 的规定。4.1.2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4.1.3 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4.1.4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4.1.5 牛肉粉调味料应符合SB/T 10513的规定。4.1.6 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371的规定。4.1.7 香辛料调味品(花椒粉、葱粉、生姜粉、大蒜粉、芝麻、小茴香、桂皮、八角、)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4.1.8 橘皮(陈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2015 年版)的规定。4.1.9 酵母抽提物应符合 GB/T 23530 的规定。4.1.10 食品用香料应符合 GB 29938 的规定。4.1.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12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取试样适量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滋、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氯化物(以 NaCl 计),%70.0GB 5009.44水分,%10.0GB 5009.33.4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Q/YJCJ0001S-20193表 3 污染物限量项目限 量检验方法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铅(以 Pb 计),mg/kg0.9GB 5009.123.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非即食固态调味料微生物限量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a及限量/25g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210010000GB 4789.10 第二法注:a样品的分析与处理按GB 4789.1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柠檬酸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检验规则6.1 出厂检验6.1.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6.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食盐。6.2 型式检验6.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Q/YJCJ0001S-201946.3 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生产、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每批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 袋且不低于 30kg,抽样数量为不少于 10 袋,检样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5 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等项目有2项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 标签式样标签样式食品名称:液态调味料配料表:辣椒粉、食糖、味精、食用盐、牛肉粉调味料、香辛料、调味品(葱粉、大蒜粉、生姜粉、芝麻、花椒粉、八角、桂皮、小茴香、月桂叶、白蓝)、橘皮、鸡精、食品用香料中的两种或多种、食品添加剂(柠檬酸)。净含量/规格:按定货要求制定其净含量,定量包装应符合国家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委托方和受委托生产方:按委托协议标注7.2 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 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mLNRV%能量299kJ4%蛋白质1.3g2%脂肪0g0%碳水化合物16.2g5%钠5315mg286%Q/YJCJ0001S-201958 包装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10004、GB 4806.7 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 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10 贮存成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通风、阴凉、并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的仓库或 04冷藏库中(具体以产品标签标识为准),隔墙离地 20cm 堆放。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11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不超过 18 个月(具体期限以产品标签标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