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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DCJ 0001 S-2019 发酵酒(米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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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DCJ 0001 S-2019 发酵酒米酒 2019 发酵 米酒
备案号:223450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11 月 19 日Q/YDCJ0001S-2019223450S-20192019112020221119*Q/YDCJ延 吉 市 大 长 今 米 酒 加 工 厂 企 业 标 准Q/YDCJ0001S-2019发酵酒(米酒)2019-10-19 发布2019-10-19 实施延吉市大长今米酒加工厂发发布布Q/YDCJ0001S-20191发酵酒(米酒)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粮谷(大米、糯米、玉米、小米、黑米中一种或几种)或粮谷粉(大米粉、糯米粉、玉米粉中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辅以麦芽粉、酒曲、食品加工用酵母、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糖、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纳他霉素、碳酸氢钠)、食品用香精、水果(蓝莓、草莓、猕猴桃、芒果、桑葚等)浓缩液中一种或几种,经原料预处理、蒸煮、加曲、发酵、分离或过滤、贮存、调配、除菌(或不除菌)、灌装工艺加工而成的发酵酒(米酒),本产品属于其他发酵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4大米GB/T 11766小米NY/T 832黑米GB 1886.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T 4789.2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034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T 10463玉米粉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Q/YDCJ0001S-20192GB 17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汁(汁、浆)GB/T 20883麦芽糖GB/T 21915食品中纳他霉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GB 222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55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纳他霉素GB 188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1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T 1686啤酒麦芽QB/T 4577甜酒曲3分类产品按原料分为米味米酒和果味米酒。3.1 米味米酒以饮用水、粮谷(大米、糯米、玉米、小米、黑米中一种或几种)或粮谷粉(大米粉、糯米粉、玉米粉、小麦粉中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辅以麦芽粉、酒曲、食品加工用酵母、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糖、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纳他霉素、碳酸氢钠)、食品用香精,经原料预处理、蒸煮、加曲、发酵、分离或过滤、贮存、调配、除菌(或不除菌)、灌装工艺加工而成的发酵酒(米酒),本产品属于其他发酵酒。3.2 果味米酒以饮用水、粮谷(大米、糯米、玉米、小米、黑米中一种或几种)或粮谷粉(大米粉、糯米粉、玉米粉、小麦粉中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辅以麦芽粉、酒曲、食品加工用酵母、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糖、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纳他霉素、碳酸氢钠)、食品用香精、水果(蓝莓、草莓、桑葚、芒果、猕猴桃等)浓缩液中一种或几种,经原料预处理、蒸煮、加曲、发酵、分离或过滤、贮存、调配、除菌(或不除菌)、灌装工艺加工而成的发酵酒(米酒),本产品属于其他发酵酒。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大米应符合 GB/T 1354 的规定。4.1.3小米应符合 GB/T 11766 的规定。4.1.4黑米应符合 NY/T 832 的规定。4.1.5玉米粉应符合 GB/T 10463 的规定。4.1.6大米、糯米、大米粉、糯米粉应符合 GB 1354 的规定。4.1.7水果浓缩液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4.1.8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Q/YDCJ0001S-201934.1.7麦芽粉应符合 QB/T 1686 的规定。4.1.6甜酒曲应符合 QB/T 4577 的规定。4.1.7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3 的规定。4.1.8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4.1.9纳他霉素应符合 GB 25532 的规定。4.1.10碳酸氢钠应符合 GB 1886.2 的规定。4.1.11食品加工用酵母应符合 GB 3163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呈白色至乳白色、微黄色至黄色、褐色至黑色、微粉色至粉色、微红色至紫红色,微绿至绿色GB/T 15038组织形态乳浊状或半透明液体,允许有少许分状沉淀滋、气味具有米香、果香或酒香,香气协调口感柔和,酸甜可口,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20),%Vol0.5-7.0GB 5009.225注: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4.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检验方法ncm沙门氏菌500/25mlGB/T 4789.25金黄色葡萄球菌500/25ml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Q/YDCJ0001S-20194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三氯蔗糖甜味剂0.65g/kg0.65g/kgGB 22255纳他霉素防腐剂0.01g/L0.01g/LGB/T 21915食品用香精香精适量添加-碳酸氢钠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酒精度、净含量。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随机取样法,每批抽取 1000ml 做为检样。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Q/YDCJ0001S-20195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发酵酒(米酒)配料表(原料):饮用水、大米、糯米、玉米、小米、黑米、大米粉、糯米粉、玉米粉、麦芽粉、酒曲、食品加工用酵母、麦芽糖、蓝莓浓缩液、草莓浓缩液、桑葚浓缩液、芒果浓缩液、猕猴桃浓缩液、三氯蔗糖(蔗糖素)、纳他霉素、碳酸氢钠、食品用香精(以包装物标签为准)净含量/规格:按生产实际需要制定净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警示语:过量饮酒有害健康产品含有部分沉淀物,为正常现象,摇晃均匀后饮用即可9包装内包装选用塑料瓶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玻璃瓶应符合 GB/T 24694 的规定。包装容器应整齐、清洁、封装严密、无漏气、漏酒现象。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10贮存灭菌型米酒成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通风、阴凉处;非灭菌型型米酒应贮存与 04冷藏处,并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的仓库中,隔墙离地 20cm 堆放。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11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非灭菌型米酒保质期为2个月,灭菌型米酒保质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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