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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CF
0001
S-2022
逸春风®牡蛎酒配制酒
2022
春风
174
牡蛎
配制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逸春风牡蛎酒(配制酒)备案号:360525S-2022备案日期:2022年8月5日有效期至:2027年8月4日Q/YCF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YCF 0001S-20222022-06-06 发布2022-06-21 实施江西逸春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CF 0001S2022 I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要求.1 4 食品添加剂和(或)食品营养强化剂.3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 6 检验规则.3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牡蛎肽、海参肠肽的质量要求.6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CF 0001S2022 II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依据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15mg/kg,严于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的“酒类(蒸馏酒、黄酒除外)”项下铅限量(以Pb计)为0.2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逸春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鸿伟。本标准批准人:陈龙。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CF 0001S2022 1 逸春风牡蛎酒(配制酒)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逸春风牡蛎酒(配制酒)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白酒为酒基,添加牡蛎肽、海参肠肽,经调配、混合、灌装等工艺制成的逸春风牡蛎酒(配制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量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丁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5 食曲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GB/T 15038-2006 萄酒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GB/T 24694 玻璃容器 白酒瓶 GB/T 27588-2011 露酒 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量计量监测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白酒 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3.1.2 牡蛎肽 应符合附录 A.1 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CF 0001S2022 2 3.1.3 海参肠肽 应符合附录 A.2 的规定。3.1.4 加工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外观 澄清透明的液体,贮存六个月以上的产品瓶底允许有微量聚集物 将样品 100ML 倒入洁净,干燥的烧杯内,置于自然光明亮处,用目视其外观、色泽和杂质,鼻嗅其香气,品尝其口味 色泽 微黄色 口味、香气 酒体醇和协调,具有牡蛎肽、海参肠肽特有的酒香味 杂质 无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酒精度(20)/(%vol)3560 GB 5009.225 总酸(以乙酸计)/(g/L)6.0 GB/T 10538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35 GB/T 27588 附录 A 氰化物(以 HCN 计)(mg/L)8.0 GB 5009.36 甲醇(g/L)0.6 GB 5009.266 铅(以 Pb 计)(mg/kg)0.15 GB 5009.12 注 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b: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3.4 净含量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CF 0001S2022 3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2005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GB 8951 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 3 倍,座位检验及留样。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6.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6.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酒精度、总酸、总酯、甲醇、净含量。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6.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产品判为不合格。6.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CF 0001S2022 4 7.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GB/T 191、GB 7718、GB 2757 的规定。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5GB/T 24694 的规定。7.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7.3 运输 7 3.1 运输工具应该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7.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7.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备,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CF 0001S2022 5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牡蛎肽、海参肠肽的质量要求 A.1 牡蛎肽 以牡蛎肉粉为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蛋白酶,经调浆、酶解、分离、过滤、干燥等工艺生产而成的牡蛎肽,其质量要求应符合表A.1的规定。表 A.1 牡蛎肽的质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 形态 呈粉末状,无结块现象 色泽 淡黄色或黄色 滋味与气味 具有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其他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物质 总蛋白质(以干基计)/(g/100g)70.0 肽含量(以干基计)/(g/100g)60.0 相对分子质量小于 1000 的蛋白质水解物所占比例(g/100g)80.0 水分(g/100g)7.0 灰分(g/100g)8.0 无机砷(以 As 计)/(mg/kg)0.5 甲基汞(以 Hg 计)/(mg/kg)1.0 铅(以 Pb 计)/(mg/kg)0.5 铬(以 Cr 计)/(mg/kg)2.0 N-二甲基亚硝胺/(g/kg)4.0 多氯联苯/(mg/kg)0.5 菌落总数/(cfu/kg)10000 大肠菌群(MPN/g)0.92 霉菌/酵母菌/(cfu/g)50 沙门氏菌 0/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CF 0001S2022 6 A.2 海参肠肽 以海参肠为原料,经调浆、酶解(蛋白酶)、分离、膜过滤、浓缩、灭菌、干燥等工艺制备而成的海参肠肽,其质量要求应符合表A.2的规定。表 A.2 海参肠肽的质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泽 棕黄色、黄色或淡黄色 滋味与气味 具有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其他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物质 总蛋白质(以干基计)/(g/100g)80.0 肽含量(以干基计)/(g/100g)75.0 相对分子质量小于 2000 的蛋白质水解物所占比例(g/100g)80.0 水分(g/100g)7.0 灰分(g/100g)8.0 铅(以 Pb 计)/(mg/kg)0.5 无机砷(以 As 计)/(mg/kg)0.5 甲基汞(以 Hg 计)/(mg/kg)0.5 菌落总数/(cfu/kg)10000 大肠菌群(MPN/g)0.92 霉菌/(cfu/g)50 酵母菌/(cfu/g)50 沙门氏菌 0/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_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CF 0001S2022 7 江西省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 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名称为:逸春风牡蛎酒(配制酒),标准编号为:Q/YCF 0001S2022。1、本企业是企业标准的第一责任人,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负责。2、本企业已清楚企业标准备案性质是形式备案,备案只是对企业标准进行登记、存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