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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K 0016 S-2022 胶原蛋白粉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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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K 0016 S-2022 胶原蛋白粉固体饮料 2022 胶原 蛋白粉 固体 饮料
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YK Q/YK 0016S-2022 胶原蛋白粉固体饮料 2022-12-30 发布 2023-01-20 实施 云康大健康产业(广州)有限公司云康大健康产业(广州)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10069S-2023备案日期:2023年01月13日备案有效期:伍年2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参照了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编写。本标准由云康大健康产业(广州)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适用于云康大健康产业(广州)有限公司生产的相关产品。本标准起草人:黄景钢 本标准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首次发布。2 胶原蛋白粉固体饮料胶原蛋白粉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胶原蛋白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胶原蛋白肽、淡水鱼胶原蛋白肽粉、水解胶原蛋白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经称量、分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胶原蛋白粉固体饮料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3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 SB/T 10634 淡水鱼胶原蛋白肽粉 QB 2732 水解胶原蛋白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胶原蛋白肽:应符合 GB 31645 的相关规定;3.1.2 水解胶原蛋白:应符合 QB 2732 的相关规定;3.1.3 淡水鱼胶原蛋白肽粉:应符合 SB/T 10634 的相关规定;3.1.4 以上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 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 察外观、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 滋味及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性状 粉状或颗粒状,无结块;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7.0 GB 5009.3 铅(以 Pb 计)/(mg/kg)0.9 GB 5009.12 蛋白质,g/100g 85 GB 5009.5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指示菌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000 50000 GB 4789.2 4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GB 4789.3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25g 5 0 0-GB 4789.4 霉菌,CFU/g 50 GB 4789.15 注1:样品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 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方法 采用随机抽样,在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产品质量追溯检验要求的量进行检验,剩余样品留存备查。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检验抽样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规定进行。5.3 出厂检验 5.3.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净含量为每批必检项目。5.3.2 每批产品应由公司品质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5.4 型式检验 5.4.1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b)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c)更换主要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进行该项的检验。5 5.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5.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微生物指标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不合格项目,复检以一次为限,复检后仍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进行复检。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标志 销售包装的标签按照 GB 7718、GB 28050、GB 7101 以及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的要求。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规定。6.2 包装 6.2.1 产品的内包装采用食品用铝箔复合膜包装,应符合 GB/T 21302、GB 9683、GB 4806.7 的要求;塑料袋、塑料瓶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大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要求的瓦楞纸箱,包 装纸箱应捆扎牢固,正常运输,装卸时不得松散。6.2.2 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和有关规定。6.3 运输 成品运输时,注意防压、防水、防晒,装运过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装卸时应轻装轻卸。6.4 贮存 6.4.1 产品必须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严禁露天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或 其他杂物混存,不得与潮湿地面接触,成品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 10cm 以上,离墙 30cm 以上。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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