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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GN
0024
S-2022
姬松茸松花乳粉
2022
姬松茸
松花
乳粉
陕西功能食品工程中心有限公司Q/SGN 0024S2022姬松茸松花乳粉2022-12-05 发布2023-01-05 实施陕西功能食品工程中心有限公司发布Q/SGN7上述 SQ/6 1 0 0 0 0-1 47 43 S-2 0 2 3有效期至 2 0 2 6 0 2 1 3Q/SGN0024S-20221前言本文件依据 GB/T 1.1-2020 要求编写。本文由陕西功能食品工程中心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主要起草人:刘建书、陈梅、王萌、杨娜娜、王晓茹。本文批准人:刘建书。本文系首次发布。Q/SGN0024S-20222姬松茸松花乳粉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姬松茸松花乳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文适用于以羊乳粉、姬松茸粉、灰树花粉、松花粉、乳铁蛋白、L-抗坏血酸、富硒酵母、三氯蔗糖为原料经配料、混合、灌装等工艺制成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的姬松茸松花乳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903.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乳铁蛋白GB 1903.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富硒酵母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M 族的测定GB 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硒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413.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 C 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7705平版装潢印刷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26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T 14251罐头食品金属容器通用技术要求GB 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Q/SGN0024S-20223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222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花粉GH/T 1030松花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 年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羊乳粉:应符合GB 19644的规定。3.1.2 姬松茸粉:应符合附录A规定。3.1.3 灰树花粉: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3.1.4 松花粉:应符合GB 31636和GH 1030的规定。3.1.5 乳铁蛋白:应符合GB 1903.17的规定。3.1.6 L-抗坏血酸:应符合GB 14754的规定。3.1.7 富硒酵母:应符合GB 1903.21规定。3.1.8 三氯蔗糖:应符合GB 25531规定。3.1.9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淡黄色至黄色滋味、气味味微甜,无异味组织形态均匀粉末状,无硬质结块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冲调性经搅拌后可迅速溶解、冲调后无团块、杯底无沉淀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能量,kJ/100g17502300蛋白质,%16.5脂肪,%1535碳水化合物,%2565水分,%5.0总黄酮,mg/100g10.0硒,g/100g1428维生素C,mg/100g30100Q/SGN0024S-20224三氯蔗糖,g/kg1.03.4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规定。表 3 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铅(以 Pb 计),mg/kg0.19总砷(以As计),mg/kg0.5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2.0铬(以Cr计),mg/kg2.0锡n(以Sn计),mg/kg250注:n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的包装的食品。3.5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4规定。表 4 真菌毒素限量项目指标黄曲霉毒素 M1(以生乳折算计),g/kg0.53.6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5规定。表 5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g5250000200000大肠菌群,CFU/g51101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210100沙门氏菌500/25g3.7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8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8.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8.2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和 GB 14880 的规定。3.8.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3.9 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GB 2762、GB 2761、GB2763的规定。3.10 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3 的规定。4.试验方法4.1.1 色泽、组织状态和滋味、气味:取适量试样置于 50mL 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4.1.2 冲调性:取30g样品于500mL烧杯中,倒入200mL 5060的水冲调,用玻璃棒搅拌均匀后,观察分散溶解情况。4.2 理化指标Q/SGN0024S-202254.2.1 能量:按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实际测定值,分别乘以能量系数 17、37、17、8所得之和。4.2.2 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2.3 脂肪:按 GB 5009.6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2.4 碳水化合物计算法:碳水化合物含量 g/100g=100-蛋白质含量 g/100g+脂肪含量 g/100g+水分含量 g/100g+灰分含量 g/100g+膳食纤维含量 g/100g。4.2.5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2.6 总黄酮:按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规定的方法测定。4.2.7 硒:按 GB 5009.93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2.8 维生素 C:按 GB 5413.18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2.9 三氯蔗糖:按 GB 22255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3 污染物限量4.3.1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3.2 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3.3 亚硝酸盐:按 GB 5009.33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3.4 铬:按 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3.5 锡: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4 真菌毒素限量4.4.1 黄曲霉毒素 M1:按 GB 5009.24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5 微生物限量4.5.1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 4789.18 执行。4.5.2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5.3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5.4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5.5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6 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检验规则5.1 组批及抽样5.1.1 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设备、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种产品同一规格为一批。5.1.2 抽样所抽样品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 个最小包装。500g 以下包装的抽样数量为 16 个销售包装;500g 以上包装的抽样数量为 12 个销售包装。所抽取的样品应分成 2 份,500g以下包装的样品 1 份为 10 个作为检验用样品,1 份为 6 个作为备查样品;500g 以上包装的样品,1 份为 8 个作为检验用样品,1 份为 4 个作为备查样品。5.3 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需经工厂质检部门按标准中的 3.23.7 进行,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出厂产品应附有合格检验报告单。5.3.2 型式检验Q/SGN0024S-20226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 3.23.7 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 6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4 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本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进行复检。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 标签、标志6.1.1 标签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6.1.2 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1.3 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不宜食用。6.1.4 食用量:62.5 克/天。6.2 包装本产品分为盒装、罐装和袋装,产品充氮包装时,其中氮气应符合 GB 29202 的规定,盒装包材应符合 GB/T 7705 的规定或 QB/T 4819 的规定,罐装包材应符合 GB/T 14251 的规定,内袋和袋装包材均为塑料复合膜、袋,应符合 GB/T 10004 的规定,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无异味。不得与其他有害、有异味及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在运输中应注意轻装、轻卸、防雨、防晒。6.4 贮存本产品应存放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仓库内。不得同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本产品应离地 10cm 以上,离墙 20cm 以上。在上述贮存条件下,充氮包装听罐的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盒装、袋装的产品保质期为 18 个月,不充氮包装的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Q/SGN0024S-20227附录A(规范性附录)姬松茸粉的质量要求A.1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表 A.1 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