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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ZXT
0002
S-2022
综合风味罐头
2022
综合
风味
罐头
Q/QZXT 泉 州 鑫 泰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QZXT 0002S2022 综合风味罐头 文稿版次选择 2022-08-10 发布 2022-08-30 实施 泉州鑫泰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QZXT 0002S2022 I 前 言 本文件编写格式参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文件中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根据本产品特征要求制定,污染物限量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制定,其中铅限量严于 GB 2762 的要求,微生物指标按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的规定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按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制定。本文件由泉州鑫泰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泉州鑫泰食品有限公司批准。本文件起草单位:泉州鑫泰食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钟秀丽。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XT 0002S2022 1 综合风味罐头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综合风味罐头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谷物加工品、食用菌、冰糖、水、燕窝中两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红枣、蜂蜜、白砂糖、黑糖、红糖、海藻糖、果胶、赤藓糖醇、乳糖醇、木糖醇,经前处理、调配、灌装、杀菌、包装而制成的综合风味罐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又名4-D吡喃半乳糖-D-山梨醇)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T 23529 海藻糖 GB 255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果胶 GB 26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XT 0002S2022 2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5883 冰糖 GB/T 35885 红糖 GB/T 30636 燕窝及其制品中唾液酸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T 4567 黑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4.1.2 乳糖醇应符合 GB 1886.98 的要求。4.1.3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要求。4.1.4 谷物加工品应符合 GB 2715、GB 2761、GB 2762、GB 2763 或其他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4.1.5 燕窝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或其他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4.1.6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1.7 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要求。4.1.8 食用菌应符合 GB 7096 的要求。4.1.9 蜂蜜 应符合 GB 14963 的要求。4.1.10 海藻糖应符合 GB/T 23529 的要求。4.1.11 果胶应符合 GB 25533 的要求。4.1.12 赤藓糖醇应符合 GB 26404 的要求。4.1.13 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 的要求。4.1.14 红糖应符合 GB/T 35885 的要求。4.1.15 黑糖应符合 QB/T 4567 的要求。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容 器 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或胀袋现象。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GB/T 10786 内容物 具有该品种罐头食品应有的色泽、气味、滋味、形态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XT 0002S2022 3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pH 值 5.09.0 GB 5009.237 固形物含量a/(g/100g)标签明示的固形物含量 GB/T 10786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g/100g)5.0 GB/T 10786 唾液酸b(mg/kg)0.01 GB/T 30636 米酵菌酸c/(mg/kg)0.25 GB 5009.189 a仅限标签有标注固形物含量的产品需要检测。b仅限有添加燕窝的产品需要检测。c仅限以银耳为主要原料的产品需要检测。4.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其中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0.5 GB 5009.12 4.5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要求。4.6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4.7 食品添加剂 4.7.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7.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7.3 果胶、赤藓糖醇、乳糖醇、木糖醇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8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4.9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0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XT 0002S2022 4 以同一班次、同一工艺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5.2 抽样 按 QB/T 1006 规定的方法执行。5.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pH 值、固形物含量(仅限标签有标注固形物含量的产品)、可溶性固形物、商业无菌。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 6 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 3 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结果若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要求的,判该批产品为合格。5.4.2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不得复检,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4.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如有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符合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及保质期 6.1 标志 6.1.1 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中的有关规定。6.1.2 若产品有添加新资源食品、食药同源食品或其他有限制食用的原辅料的产品,需标明食用量及(或)不适宜食用人群的应符合相关规定。6.1.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6.2.1 产品内包装采用玻璃制品的,应符合 GB 4806.5 的规定;产品内包装采用其他材料的,应符合国家相应的食品包装材料标准或规定的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无渗漏。6.2.2 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3 运输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XT 0002S2022 5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贮存。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按标签标示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