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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ZL 0003 S-2022 黔芝灵汤料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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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ZL 0003 S-2022 黔芝灵汤料包 2022 黔芝灵 汤料
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QZLQ/QZL 0003S2022黔芝灵汤料包(试点)2022-12-20 发布2022-12-22 实施贵州黔芝灵药业有限公司发布Q/QZL 0003S20221前言本文件根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本企业为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贵州省使用铁皮石斛、灵芝、天麻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生产企业(第二批)的通告(黔市监发20223号)的试点生产企业。本文件由贵州黔芝灵药业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黔芝灵药业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兰永权、罗祥华、胡德军。Q/QZL 0003S20222黔芝灵汤料包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黔芝灵汤料包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贵州黔芝灵药业有限公司黔芝灵汤料包的生产、检验和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T 21725 天然香辛料 分类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7749 茶树菇GB/T 38581 香菇NY/T 834 银耳NY/T 836 竹荪GH/T 1364 干制无花果SC/T 3208 鱿鱼干、墨鱼干DBS52/057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灵芝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 号)关于批准塔格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生计生委 2014 年第 10 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五指毛桃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 205 号)关于当归等 6 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卫健委公告 2019 年第 8 号)Q/QZL 0003S20223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黔芝灵汤料包以羊肚菌、茶树菇、姬松茸、竹荪、花菇、平菇、杏鲍菇、香菇、木耳、羊肚菌、牛肝菌、银耳、鸡油菌等食用菌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灵芝、蛹虫草、山药、大枣、佛手、百合、白果、白芷、阿胶、桂圆、枸杞子、无花果、玉竹、山楂、白扁豆、杏仁、核桃仁、雪梨干、桑椹、桔梗、墨鱼、橘皮(陈皮)、赤小豆、五指毛桃、柠檬干、菊花、甘草、丁香、八角、草果、黄精、紫苏、罗汉果、肉桂、麦芽、栀子、砂仁、胖大海、香薷、淡竹叶、淡豆豉、藿香等辅料的一种或多种,经清理、烘干或不烘干、切制或不切制、拼配包装制成的需经熬炖后食用的菌类汤料包。4要求4.1 原料要求4.1.1 食用菌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同时香菇应符合 GB/T 38581 的规定,茶树菇应符合 GB/T 37749 的规定,竹荪应符合 NY/T 836 的规定、银耳应符合 NY/T 834 的规定。4.1.2 灵芝应符合 DBS52/057 的规定。4.1.3 蛹虫草应无霉变、无劣变、无异味,无杂物,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符合关于批准塔格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生计生委 2014 年第 10 号)。4.1.4 山药、大枣、佛手、百合、白果、白芷、阿胶、桂圆、枸杞子、橘皮(陈皮)、玉竹、山楂、白扁豆、杏仁、桑椹、桔梗、赤小豆、菊花、甘草、丁香、八角、黄精、紫苏、罗汉果、肉桂、麦芽、栀子、砂仁、胖大海、香薷、淡竹叶、淡豆豉、藿香应无霉变、无劣变、无异味,无杂物,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应符合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 号)的名单。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4.1.5 无花果应符合 GH/T 1364 的规定。4.1.6 五指毛桃应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五指毛桃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 205 号)。4.1.7 墨鱼应符合 SC/T 3208 的规定。Q/QZL 0003S202244.1.8 核桃仁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4.1.9 草果应无霉变、无劣变、无异味,无杂物,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符合关于当归等 6 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卫健委公告 2019 年第 8 号)。符合 GB/T 21725 的规定。4.1.10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 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将适量试样置于干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状态、杂质,闻其气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气味,无霉味、无异味状态呈该产品应有的状态,无虫蛀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4.0GB 5009.3铅(以Pb计)/(mg/kg)0.3GB 5009.12镉(以Cd计)/(mg/kg)0.2GB 5009.15无机砷(以As计)a/(mg/kg)0.4GB 5009.11甲基汞(以Hg计)b/(mg/kg)0.1GB 5009.17米酵菌酸c/(mg/kg)0.25GB 5009.189注:污染物限量指标是以鲜品计,干制品的污染物限量按实际脱水率折算。如果干制品中污染物含量低于其新鲜原料的污染物限量要求,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Q/QZL 0003S20225表2(续)4.4 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4.5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 的规定。4.6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7净含量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4.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 组批以同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5.2 抽样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3 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 300 克)样品。将样品分为二份,其中一份 2 个独立包装的样品作为检验样品,另一份 1 个独立包装的样品作为备检样品。5.3 检验5.3.1 出厂检验5.3.1.1 出厂检验应逐批进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3.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5.3.2 型式检验5.3.2.1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 4.24.7 项目。5.3.2.2 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主要原、辅料产地或加工工艺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a对于制定无机砷限量的食品可先测定其总砷,当总砷水平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不必测定无机砷;否则,需再测定无机砷。b对于制定甲基汞限量的食品可先测定总汞,当总汞含量不超过甲基汞限量值时,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而不必测定甲基汞;否则,需测定甲基汞含量再作判定。c仅限于含银耳的产品。Q/QZL 0003S20226b)连续停产3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4判定5.4.1 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5.4.2 在受检样品中,若发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检,判定结果应以复检结果为准。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6.1标签、标志6.1.1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需要时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6.1.2 配料添加灵芝的产品标签应根据配方中灵芝的含量来标明“推荐食用量”,限量是每天食用的产品中灵芝含量不超过 5 克。同时应标注“婴幼儿、孕妇及乳母不宜食用”等警示语。6.1.3 配料添加蛹虫草的产品标签需标注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警示语。6.1.4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包装包装应采用密封、防潮包装;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且符合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的要求。6.3运输运输工具要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爆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6.4贮存贮存时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污染,应存放于清洁、干燥、无异味的仓库中,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潮湿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离墙,中间留出通道。7保质期在符合 6.2 6.4 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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