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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LDSP
0001
S-2020
泗渡米粉米皮
2020
米粉
米皮
Q/YLDSPQ/YLDSP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YLDSP 0001S-2020 泗渡米粉泗渡米粉(米皮)米皮)2020-07-20 发布 2020-07-30 实施 遵义市杨老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市杨老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Q/YLDSP 0001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编写。本标准由 遵义市杨老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遵义市杨老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坤强、刘正念。Q/SYSP 0001S-2020 1 泗渡米粉(米皮)泗渡米粉(米皮)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泗渡米粉(米皮)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含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生产加工的泗渡米粉(米皮)的生产和经营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4 大米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GB 5794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8883 食用小麦淀粉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 2005 年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泗渡米粉(米皮)泗渡米粉(米皮)以大米、玉米淀粉、小麦淀粉为原料,经粉碎、磨浆、熟化、成型,烘干(或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谷物加工品;按水分分为湿米粉(米皮)、半湿米粉(米皮)和干米粉(米皮)三类;按食用方式分为即食类产品和非即食类产品两类。Q/YLDSP 0001S-2020 2 4 要求要求(含(含试验方法试验方法)4.1 原辅料要求 4.1.1 大米应符合 GB/T 1354 和 GB 2715 的规定。4.1.2 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的规定 4.1.3 小麦淀粉应符合 GB/T 8883 的规定 4.1.4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4.1.5 其它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规定,不得使用和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物质。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色 泽 具有产品应有色泽,色泽均匀一致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闻其气味,品尝滋味。组织形态 具有产品的外观形状,表面无霉斑 滋味和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霉味、无异味;不粘牙,不牙碜,柔软适口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卫生指标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湿米粉(米皮)半湿米粉(米皮)干米粉(米皮)水分,g/100g 50.0 16.150.0 16.0 GB 5009.3 酸度,T 2.0 GB 5009.239 铅(以 Pb 计),mg/kg 0.19 GB 5009.12 黄曲霉毒素 B1,g/kg 10.0 GB 5009.22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试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29921 方便面米制品执行 GB 4789.4 GB 4789.10(第二法)注:1.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2.菌落总数的测定仅限于即食类产品;3.大肠菌群的测定仅限于湿米粉(米皮)。Q/SYSP 0001S-2020 3 4.5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 JJF 1070 进行测定。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7 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5.2 抽样 在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1 kg,将样品分成2份,其中1份作检验样品,另1份作备检样品。5.3 检验 5.1.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并符合合格标识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酸度、净含量等。5.1.2 型式检验 本标准4.24.6及标签为型式检验项目,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原材料、工艺、配方或生产设备可能有较大改变时;b)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受检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检,判定结果应以复检结果为准。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签、标志 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Q/YLDSP 0001S-2020 4 6.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管理规定,产品包装应严密,不得泄漏。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合装运。6.4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清洁卫生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同库存放。最佳存放温度不宜高于 20。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