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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ADB 0003 S-2022 金线莲饮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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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ADB 0003 S-2022 金线莲饮品 2022 金线莲 饮品
Q/YADB永 安 市 地 标 农 产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YADB 0003S-2022金线莲饮品2022-07-24 发布2022-08-23 实施永安市地标农产品有限公司发 布Q/YADB 0003S2022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中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依据本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卫生指标依据 GB 7101、GB 2761、GB 2762、GB 4789.26 的规定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要求。本标准由永安市地标农产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永安市地标农产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绍校、沈绍榕、吕婧雯、周向阳。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ADB 0003S20221金线莲饮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线莲饮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金线莲为原料,添加饮用水、白砂糖、果葡糖浆、菊粉、海藻糖、食品添加剂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挑选、清洗、打浆或榨汁、过滤、调配、精滤、灌装、杀菌制成的金线莲饮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ADB 0003S20222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T 20882.4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4部分:果葡糖浆GB/T 23529海藻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41377菊粉质量要求DBS35/006金线莲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 金线莲:应符合 DBS35/006 的要求。3.1.2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3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3.1.4 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4 的要求。3.1.5 菊粉:应符合 GB/T 41377 的要求。3.1.6 海藻糖:应符合 GB/T 23529 的要求。3.1.7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760 及相关国家标准或公告的要求。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淡红色至黄褐色取 50ml 摇匀后的被测样品于洁净的样品杯(或100ml 的小烧杯)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检查有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均一液态,允许有少量固形物悬浮或沉淀杂质无肉眼可看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g/100g)0.5GB/T 12143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ADB 0003S20223铅(以 Pb 计)/(mg/kg)0.05GB 5009.12总砷(以 As 计)/(mg/kg)0.2GB 5009.11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沙门氏菌/(/25ml)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1102103GB 4789.10霉菌/(CFU/ml)20GB 4789.15酵母/(CFU/ml)20GB 4789.15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3.6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3.7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及DBS35/006的规定。3.8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3.9食品添加剂3.9.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3.9.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10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ADB 0003S20224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加工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4.2抽样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数量不少于 10 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供检验用,1份留样备查。4.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4.3.1出厂检验4.3.1.1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4.3.1.2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4.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料来源或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4.4判定规则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若其余指标检验结果有任何一项不合格,允许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随机抽样对该项目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5.1标志、标签5.1.1产品预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5.1.2产品标签应注明“金线莲鲜品每日食用限量15g,婴幼儿、孕妇及乳母不宜食用”。5.1.3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5.2包装5.2.1产品内包装采用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包装应严密,确保无泄漏。5.2.2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箱体必须牢固、完整,胶封结实;其他外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5.3运输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ADB 0003S20225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5.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卫生、清洁、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存。6保质期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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