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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JBS
0001
S-2019
发酵酒米酒
2019
发酵
米酒
Q/YJBS0001S-2019222857S-20192019091820220917*Q/YJBS备案号:222857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9 月 17 日延 吉 市 百 岁 米 酒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YJBS0001S-2019代替Q/YJBS0001S-2016发酵酒(米酒)2019-09-18 发布2019-09-18 实施延吉市百岁米酒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YJBS0001S-20191发酵酒(米酒)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粮食(玉米、玉米粉、大米、大米粉、糯米、糯米粉中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辅以麦芽粉、酒曲、添加或不添加食品加工用酵母、食糖、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那他霉素)、食品用香精、水果(蓝莓、草莓、树莓等)汁或水果浓缩汁中一种或多种,经原料预处理、蒸煮、加曲、发酵、分离或过滤、贮存、调配、除菌(或不除菌)、灌装工艺加工而成的发酵酒(米酒),本产品属于其他发酵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试验方法GB 17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21915食品中那他霉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GB 222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55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那他霉素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T 31121果蔬汁及其饮料GB 31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Q/YJBS0001S-20192QB/T 1686啤酒麦芽QB/T 4577甜酒曲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产品按原料分为普通米酒和水果米酒。3.1普通米酒以饮用水、粮食为主要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原酒,加入其它辅料或食品添加剂加工制成。3.2水果米酒以饮用水、粮食为主要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原酒,加入水果汁或水果浓缩汁、其它辅料或食品添加剂加工制成。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玉米、玉米粉、大米、大米粉、糯米、糯米粉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4.1.2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4.1.3麦芽粉应符合 QB/T 1686 的规定。4.1.4酒曲应符合 QB/T 4577 的规定。4.1.5食品加工用酵母应符合 GB 31639 的规定。4.1.6水果汁应符合 GB/T 31121 的规定。4.1.7水果浓缩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4.1.8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1.9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10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蔗糖素)应符合 GB25531 的规定。4.1.11 食品添加剂 那他霉素应符合 GB 25532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呈白色至乳白色、微黄色至黄色、褐色至黑色、微粉色至粉色、微红色至紫红色GB/T 15038外观乳浊状或半透明液体,久置后允许有少量悬浮物或沉淀物滋、气味具有发酵酒(米酒)发酵后特有的醇香和酒香,酸甜可口,无异味风格具有发酵酒(米酒)的独特风格4.3理化指标Q/YJBS0001S-20193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20)vol0.5GB 5009.225注: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允许差为:1.0%vol。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4.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沙门氏菌500/25mL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00/25mLGB 4789.10注: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最高限量值。4.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三氯蔗糖(蔗糖素)甜味剂0.65 g/kg-GB 22255那他霉素防腐剂0.01 g/L-GB/T 21915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酒精度、净含量。Q/YJBS0001S-20194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在成品库中,所抽取的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每批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 瓶。净含量500mL,抽取 8 瓶,净含量500mL,抽取 6 瓶,检样一式两份,供检验和留样备查。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标签除酒精度、警示语的标识外,应符合 GB 7718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发酵酒(米酒)配料表(原料):饮用水、玉米、玉米粉、大米、大米粉、糯米、糯米粉、麦芽粉、酒曲、食品加工用酵母、食糖、水果(蓝莓、草莓、树莓等)汁或水果浓缩汁、三氯蔗糖(蔗糖素)、那他霉素、食品用香精(以包装物标签为准)净含量/规格:按定货要求制定其净含量,定量包转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酒精度:按生产实际标注,酒精度应以“%vol”为单位表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25冷藏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过量饮酒,有害健康。9包装包装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Q/YJBS0001S-2019510贮存贮存过程应防潮、避光。成品应在 25冷藏条件下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共存放。产品贮存应离墙离地,应分类堆放。11运输运输过程应防潮、避光,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共存放。12保质期自生产之日起,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 16 个月(具体期限以产品标签明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