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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ZSP 0007 S-2022 烘焙专用糖浆系列 2022 烘焙 专用 糖浆 系列
江 苏 先 卓 食 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XZSP 0007S-2022 烘焙专用糖浆系列 2022-12-19 发布 2023-01-18 实施 江苏先卓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布 Q/XZSP 代替 Q/XZSP 0007S-2022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1 5 2 S-2 0 2 3备案日期:2 0 2 3-0 1-1 7Q/XZSP 0007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了 Q/XZSP 0007S2022(备案号 320395S-2022)。本标准与 Q/XZSP 0007S2022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理化指标中干物质(固形物)、pH、硫酸灰分的试样方法。本标准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 编制。本标准贯彻执行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和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本标准指标中铅(以Pb计)的限值为0.4mg/kg,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食糖及淀粉糖”铅(以Pb计)的限值为0.5mg/kg的限值要求。本标准由江苏先卓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承勇、肖雄、周辰。本标准于2020年02月首次发布,2022年1月第一次修订,2022年12月第二次修订。J S Q BQ/XZSP 0007S-2022 烘焙专用糖浆系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烘焙专用糖浆系列的分类、要求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第3章表1所列配料经原料混合、蒸煮转化、冷却、灌装而制成的非即食烘焙专用糖浆系列(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T 1445 绵白糖 GB 1886.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离子交换树脂 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T 20882.3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3部分:结晶果糖、固体果葡糖 GB/T 20882.4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4部分:果葡糖浆 GB/T 20883 麦芽糖 GB/T 23529 海藻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3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 GB/T 35884 赤砂糖 GB/T 35885 红糖 QB/T 4095 黄砂糖 QB/T 4567 黑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J S Q BQ/XZSP 0007S-2022 3 分类 产品按不同原辅材料配比及用途进行分类,详见表1。表1 分类 产品名称 原辅料 月饼糖浆 白砂糖,选择性添加果葡糖浆、麦芽糖和水 冷冻面团糖浆 白砂糖、果葡糖浆、麦芽糖、海藻糖、水 面包糖浆 白砂糖、果葡糖浆、麦芽糖、麦芽糖醇液、山梨糖醇液、水 蛋糕糖浆 白砂糖、果葡糖浆、麦芽糖、麦芽糖醇液、水 焦糖糖浆 白砂糖、果葡糖浆、水 无蔗糖糖浆 结晶果糖、麦芽糖醇液、山梨糖醇液、水 转化糖浆 白砂糖、加工助剂(离子交换树脂),选择性添加赤砂糖、黄砂糖、黑糖、绵白糖、红糖、麦芽糖和水 4 要求及试验方法 4.1 原料要求 4.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和 GB 13104 的规定。4.1.3 结晶果糖:应符合 GB/T 20882.3 的规定。4.1.4 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3 和 GB 15203 的规定。4.1.5 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4 和 GB 15203 的规定。4.1.6 海藻糖:应符合 GB/T 23529 的规定。4.1.7 赤砂糖:应符合 GB/T 35884 和 GB 13104 的规定。4.1.8 麦芽糖醇液:应符合 GB 28307 的规定。4.1.9 山梨糖醇液: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规定。4.1.10 黄砂糖:应符合 QB/T 4095 和 GB 13104 的规定。4.1.11 黑糖:应符合 QB/T 4567 和 GB 13104 的规定。4.1.12 绵白糖:应符合 GB/T 1445 和 GB 13104 的规定。4.1.13 红糖:应符合 GB/T 35885 和 GB 13104 的规定。4.1.14 离子交换树脂:应符合 GB 1886.300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J S Q BQ/XZSP 0007S-2022 表2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月饼糖浆 冷冻面团糖浆 面包糖浆 蛋糕糖浆 焦糖糖浆 无蔗糖 糖浆 转化糖浆 液 体 样 品取适量试样置于 50mL 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色 泽 淡黄至浅棕色 无色至浅黄色 棕红色 淡黄色至浅棕色 无色至棕黄色 组织形态 呈粘稠状的液体 滋味与气味 具有该糖浆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月饼 糖浆 冷冻 面团 糖浆 面包 糖浆 蛋糕 糖浆 焦糖 糖浆 无蔗糖 糖浆 转化 糖浆 干物质(固形物)/(%)70 GB/T 20883 pH 3.16.0 4.55.5 硫酸灰分/(%)0.25-0.25-铅(以 Pb 计)/(mg/kg)0.4 GB 5009.12 总砷(以 As 计)/(mg/kg)0.5 GB 5009.11 二氧化硫残留量/(g/kg)0.05 GB 5009.34 其他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4.4 净含量允差及试验方法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件净含量允许负偏差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 出厂检验 5.2.1 产品应经生产厂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pH、干物质(固形物)、硫酸灰分、净含量。J S Q BQ/XZSP 0007S-2022 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d)本批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5.3.2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除 4.1 以外的全部要求。5.4 组批与抽样 5.4.1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5.4.2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kg(不小于 4 个最小包装单位,用于净含量允差检验的样本另计)。5.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kg(不小于 8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允差检验的样本另计)。5.5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指标如有不合格,可用备检样本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不合格。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GB 7718及GB28050的要求。运输包装标志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重(质)重、执行标准号及符合GB/T 191规定的有关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要求。6.2 包装 产品的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清洁的库房中,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贮。7 保质期 自产品生产之日起,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常温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18个月。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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