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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XL
0001
S-2022
凝胶糖果无糖型
2022
凝胶
糖果
无糖型
2022-06-20 发布 2022-06-20 实施Q/QXL石家庄千禧龙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QXL 0001S-2022 凝胶糖果(无糖型)石家庄千禧龙食品有限公司石家庄千禧龙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05.0 备 案 号:130886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9月27日 有效日期:2027年09月26日 Q/QXL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参考了行业标准SB/T 10021糖果 凝胶糖果,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石家庄千禧龙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石家庄千禧龙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存岩。本标准于2022年06月20日由石家庄千禧龙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梁存岩梁存岩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22年06月20日首次发布。Q/QXL 0001S-2022 1 凝胶糖果(无糖型)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凝胶糖果(无糖型)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明胶、琼脂、海藻酸钠、结冷胶、刺槐豆胶、卡拉胶、果胶中的一种或几种、甘油为原料,经80热水泡胶,制得的凝胶胶液;以海藻糖、异麦芽酮糖醇、麦芽糖醇液、赤藓糖醇、纽甜、安赛蜜、三氯蔗糖、罗汉果甜苷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酸、诱惑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山梨酸钾、氯化钾、天然薄荷脑、玫瑰油中的一种或几种,添加或不添加中链甘油三脂、魔芋粉、罗伊氏乳杆菌、副干酪乳杆菌、植物乳杆菌中的一种或几种,经调配、制成馅心。将凝胶胶液和馅心充填制丸、清洗、干燥、除湿、包装制成的凝胶糖果(无糖型)。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4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玫瑰油 GB 1886.7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罗汉果甜苷 GB 1886.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GB 1886.1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然薄荷脑 GB 1886.2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 GB 1886.2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1886.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琼脂 GB 1886.2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钠(又名褐藻酸钠)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48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500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622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 Q/QXL 0001S-2022 2 GB 678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 GB/T 23529 海藻糖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55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果胶 GB 255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结冷胶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 GB 255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氯化钾 GB 26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3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 GB 29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N-N-(3,3-二甲基丁基)-L-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纽甜)GB 299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槐豆胶(刺槐豆胶)GB 29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油 NY/T 494 魔芋粉 QB/T 4486 异麦芽酮糖醇 SB/T 10021 糖果 凝胶糖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关于批准罗伊氏乳杆菌为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益生菌菌种的公告(2003年 第3号)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年 第2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卫办监督发(2010)65号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中链甘油三脂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3.1.3 海藻糖应符合 GB/T 23529 的规定。3.1.4 魔芋粉应符合 NY/T 494 的规定。3.1.5 异麦芽酮糖醇应符合 QB/T 4486 的规定。3.1.6 罗伊氏乳杆菌应符合关于批准罗伊氏乳杆菌为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益生菌菌种的公告(2003 年第 3 号)的规定。Q/QXL 0001S-2022 3 3.1.7 副干酪乳杆菌、植物乳杆菌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 年 第 20 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卫办监督发(2010)65 号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组织 有弹性和咀嚼性;密闭的夹心型无馅心外漏 形态 块形较完整,大小基本一致,无明显变形,无黏连、无霉变 气味、滋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将糖果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上,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色泽、形态、组织、有无杂质,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干燥失重/(g/100g)50 SB/T 10021 糖含量(单糖+双糖)/(g/100g)0.5 GB 5009.7、GB 5009.8 铅(以Pb计)/(mg/kg)0.4 GB 5009.12 总砷(以As计)/(mg/kg)0.5 GB 5009.11 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项 目 n c m M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2 GB 4789.3 采样方案按 GB 4789.1 的规定执行。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按JJF 1070规定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 Q/QXL 0001S-2022 4 明胶应符合GB 6783的规定。琼脂应符合GB 1886.239的规定。海藻酸钠应符合GB 1886.243的规定。结冷胶应符合GB 25535的规定。刺槐豆胶应符合GB 29945的规定。卡拉胶应符合GB 1886.169的规定。果胶应符合GB 25533的规定。甘油应符合GB 29950的规定。麦芽糖醇液应符合GB 28307的规定。赤藓糖醇应符合GB 26404的规定。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三氯蔗糖应符合GB 25531的规定。纽甜应符合GB 29944的规定。罗汉果甜苷应符合GB 1886.77的规定。安赛蜜应符合GB 25540的规定。诱惑红应符合GB 1886.222的规定。柠檬黄应符合GB 4481.1的规定。日落黄应符合GB 6227.1的规定。亮蓝应符合GB 1886.217的规定。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氯化钾应符合GB 25585的规定。天然薄荷脑应符合GB 1886.199的规定。玫瑰油应符合GB 1886.48的规定。4.2 食品添加剂使用量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GB 17403 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6.2 抽样方法和数量 同一批产品,在检验外包装之后,每批按10/1000随机抽样,但每批不应少于450g。其中150g用于检验,其余300g留样备查。6.3 出厂检验 6.3.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干燥失重、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3.2 每批产品需经本公司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4 型式检验 6.4.1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6.4.2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验。Q/QXL 0001S-2022 5 7 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 7.1 标识 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过敏原信息(根据实际添加情况编写)、食品类型、建议使用方法、不适宜人群、贮存条件、净含量、保质期、生产日期、执行标准、营养成分表信息、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生产企业、生产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信息。不得宣称或暗示任何治疗、预防疾病的作用。7.1.2 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7.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7.3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干燥、阴凉、通风良好的场所,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存放。7.4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日晒、雨淋。7.5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