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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TL 0008 S-2022 米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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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TL 0008 S-2022 米酒 2022
Q/XTL孝感市天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XTL 0008S-2022米 酒2022-09-26 发布2022-09-30 实施孝感市天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发布Q/XTL 0008S-2022前言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本标准起草单位:孝感市天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饶险峰 付强本标准于2022年9月26日首次发布,于2022年9月30日实施。Q/XTL 0008S-20221米 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米酒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糯米或富硒糯米、水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银耳、桂花、红枣、枸杞、果蔬汁(粒)、小麦、粟米、玉米、紫薯、红薯、白薯、山药、赤小豆、蜂蜜、核桃、杏仁、琼脂、三氯蔗糖、食品用香精其中一种或几种辅料,经预处理、蒸煮、冷却、发酵、过滤、调配、灌装、灭菌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米酒(又称酒酿、醪糟)。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351小麦GB/T 1354大米GB 1886.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琼脂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硒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124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GB 126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Q/XTL 0008S-20222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7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18672枸杞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用香精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QB/T 4577甜酒曲NY/T 1885绿色食品 米酒DBS42/00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富有机硒食品硒含量要求DBS42/010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富硒食品中无机硒的测定方法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2010年第3号公告3产品分类3.1 产品按是否添加了其他辅料(白砂糖、蜂蜜除外),可分为:原味米酒和花色米酒。3.2 按固形物含量不同,可分为原汁米酒、手工富硒米酒、普通米酒、米酒汁。3.3 产品按是否含硒,可分为富硒米酒和普通米酒。4技术要求4.1 基本要求不得添加任何非食用的原料。不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的要求。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31650的规定。4.2 原辅料要求4.2.1 富有机硒糯米:应符合 GB/T 1354、GB 2715、DBS42/002 的规定。4.2.2 甜酒曲:应符合 QB/T 4577 的规定。4.2.3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规定。4.2.4 桂花:应干净,无杂质、无霉烂、无病虫损害。4.2.5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4.2.6 果蔬汁(粒):果蔬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果蔬粒应符合 GB 7098 的规定。4.2.7 小麦、粟米、玉米、薯类(紫薯、红薯、白薯、山药)、赤小豆: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4.2.8 银耳: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4.2.9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4.2.10 核桃、杏仁: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4.2.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 的规定。4.2.12 琼脂:应符合 GB 1886.239 的规定。Q/XTL 0008S-202234.2.13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4.2.14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2.15 红枣: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4.2.16 糯米:应符合GB/T 1354、GB 2715的规定。4.3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形态原汁米酒、普通米酒、手工富硒米酒:具相当含量固形物(米糟等)的固液混合体;米酒汁:无明显可见的固形物;允许有少量粉状沉淀色泽原汁米酒、普通米酒呈乳白微黄色;花色米酒呈添加辅料应有的色泽气味和滋味具有独特的米酒香气,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允许成品中有少许异色米粒4.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原汁米酒手工富硒米酒普通米酒花色米酒米酒汁固形物,%485还原糖(以葡萄糖计),g/100g2.5总酸(以乳酸计),g/100g2.0酒精度(20),%vol0.5铅(以 Pb 计),mg/kg0.19总硒a(以 Se 计)g/100g1530注:a仅限于富硒糯米米酒产品,其中有机硒的含量占 80%以上。4.5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沙门氏菌500/25mL金黄色葡萄球菌500/25mLa样品的分析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4.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GB 12696 的规定。Q/XTL 0008S-202245 试验方法5.1 感官检验开启两个最小包装单位的样品,各取50g样品倒于200mL烧杯中,至于明亮的自然光处,用目测法观察其形态、色泽、杂质。然后用味觉及嗅觉品尝、鉴别香气和滋味。5.2 理化指标5.2.1 固形物按 GB/T 10786 的规定执行。5.2.2 还原糖按 GB 5009.7 的规定执行。5.2.3 总酸按 GB 12456 的规定执行。5.2.4 酒精度按 GB5009.225 的规定执行。5.2.5 铅按 GB 5009.12 的规定执行。5.2.6 总硒按 GB 5009.93 的规定执行。5.2.7 有机硒按 DBS42/002、DBS42/010 的规定执行。5.3 微生物指标5.3.1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的规定执行。5.3.2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的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1 出厂检验6.1.1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销售。6.1.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总硒、还原糖、总酸、酒精度、净含量。6.2 型式检验6.2.1 型式检验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产品投产前;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Q/XTL 0008S-202256.2.2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基本要求和原辅料要求除外)。6.3 组批与抽样6.3.1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6.3.2 每批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得小于 200 瓶,随机抽取 18 瓶(杯、听、罐)。样品分成 2 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备查。6.4 判定规则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 2 个项目以内的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验。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77.1.1 产品销售包装上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7.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应标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厂名厂址、怕晒、怕雨、易碎物品等符号和字样。销售预包装及储运包装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标志。7.1.3 包装上应标明标明酒精度、“过量饮酒有害健康”警示用语。7.1.4 以富硒糯米为原料的产品标签、标识中应声称“富硒食品”,同时应标注总硒含量及有机硒占比。7.2 包装7.2.1 内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应清洁、无毒、无异味,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7.2.2 外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2.3 最小食用包装应封口严密,食用方便。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符合卫生要求。7.3.2 包装的产品宜在常温条件下运输,运输中应防止挤压、碰撞、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7.3.3 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抛掷。7.4 贮存7.4.1 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阴凉通风、地面有垫板的仓库内,不得在露天堆放或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堆码高度不宜超过 2.5 米;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货物混存;避免阳光直射和靠近热源;防止受潮、霉变、虫、鼠害及其他有害物质的污染。7.4.2 产品在常温条件下保存。7.5 保质期在本标准规定的储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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