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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CZY
0028
S-2022
清凉茶
2022
凉茶
-永 定 采 善 堂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YCZY Q/YCZY 0028S-2022 清凉茶 2022-05-18 发布 2022-05-25 实施 永定采善堂制药有限公司 发布 Q/YCZY 0028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根据产品的特性、加工工艺和产品实测值制定,污染物限量、农药 最大残留限量指标参考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的规定制定。本标准由永定采善堂制药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永定采善堂制药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沈洪海、廖原昭、曹晓华 本标准首次发布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CZY 0028S-2022 1 清凉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清凉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葛根、菊花、金银花、甘草、薄荷、罗汉果为原料,经前处理(清洗或不清洗、切片或不切片、干燥或不干燥)、配料、粉碎、混合、制粒、干燥、整粒、包装制成,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使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9618 甘草 GB/T 32736 薄荷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H/T 1091 代用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694 罗汉果 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3 技术指标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葛根: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生部)公告(卫法监发200251 号)及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或其他适用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3.1.2 菊花: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生部)公告(卫法监发200251 号)及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或其他适用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3.1.3 金银花: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生部)公告(卫法监发200251 号)及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或其他适用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3.1.4 薄荷:应符合 GB/T 32736 的规定。3.1.5 甘草:应符合 GB/T 19618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CZY 0028S-2022 2 3.1.6 罗汉果:应符合 NY/T 694 的规定。3.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外观 具有该产品固有的色泽,无劣变、霉变,无杂质 汤色 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汤色 香气 具有该产品固有的香气,无异气味 滋味 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滋味,无异味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2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12.0 总灰分,%12.0 铅(以 Pb 计),mg/kg 1.0 3.4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表4规定 表3 农药残留限量 项 目 指 标 三氯杀螨醇,mg/kg 1.0 氰戊菊酯,mg/kg 0.5 敌敌畏,mg/kg 0.1 乐果,mg/kg 0.2 六六六,mg/kg 0.2 滴滴涕(DDT),mg/kg 0.2 毒死蜱,mg/kg 0.2 克百威,mg/kg 0.1 三唑磷,mg/kg 0.2 乙酰甲胺磷,mg/kg 0.1 杀螟硫磷,mg/kg 0.5 注:其他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5 净含量允差 单件定量包装的产品,净含量按标示值,允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CZY 0028S-2022 3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要求。5 试验方法 5.1 感观指标 取适量样品打开包装,置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审评色泽、洁净度、均匀性和有无 劣变、霉变,另取 3g 样品置于茶杯中,注入适量沸水加盖冲泡 35 min 后将茶汤沥入评茶杯中,评审汤色、香气和滋味。5.2 理论指标 5.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 总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 农药残留限量 六六六、滴滴涕、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敌敌畏、乐果、毒死蜱、克百威、三唑磷、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按 NY/T 761 规定检验。5.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检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品质、同一规格、品质一致,并在同一地点、同一期间内加工包装的产品集合为一批。6.2 抽样方法及数量 取样以“批”为单位。抽样量为检验用量的三倍以上。6.3 出厂检验 6.3.1 每批产品出厂时应由本企业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水分、总灰分、净含量。6.4 型式检验 6.4.1 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原材料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c)生产地址、生产设备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3章规定的全部项目。6.5 判断规则 6.5.1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6.5.2 凡霉变、虫蛀、有异味,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5.3其它指标项目若有不合格,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有 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6.5.4对检验有争议的,应对备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随机抽样,重新抽样如有争 议应双方共同进行,对争议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CZY 0028S-2022 4 7 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标志、标签 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应采用密封、防潮包装,能保护产品品质;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应符合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的要求,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21302 的规定。7.3 运输、贮存 7.3.1 运输工具干燥、清洁、无污染、无异味,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7.3.2 贮存应保持通风、干燥、无污染,应存放于干燥、清洁、无异味的专用仓库中。堆放货物应离地、离墙,应按品种分别存放,防止挤压,出货采取先进先出的原则。仓库周围无污染。7.3.3 在干燥、通风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不低于 24 个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