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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YZD
00101
S-2022
三花五子饮
2022
Q/XYZD厦 门元 之 道 生 物 科 技有 限公 司 企 业标 准Q/XYZD 00101S2022三花五子饮2022-03-22 发布2022-04-22 实施厦门元之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XYZD 00101S20221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本标准卫生指标依据GB 7101、GB 2761、GB 2762、GB 29921进行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GB 2762的要求。本标准由厦门元之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厦门元之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连莲香,沈丽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YZD 00101S20222三花五子饮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植萃饮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玫瑰花(重瓣红玫瑰)、金花茶、菊花、莲子、枸杞子、桑椹、覆盆子、决明子、佛手、香橼、百合、炒酸枣仁、芹菜籽、枳椇子、水飞蓟籽油、薄荷、水为原料,经过预处理、蒸煮、过滤、调配混合、过滤、灌装、杀菌制成的三花五子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T 17590 铝易开盖三片罐GB 17762 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与卫生要求GB/T 22303 芹菜籽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QB/T 2357 聚酯(PET)无汽饮料瓶QB/T 3531 液体食品复合软包装材料NY/T 1506 绿色食品 食用花卉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YZD 00101S20223DBS45/069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金花茶花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卫法监发200251号)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3号)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9号)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5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国卫办食品函 2014 37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拟批准壳寡糖等新食品原料意见的函国卫食品评便201414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蔬菜、水果种子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第一部)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10 年第 3 号)和 NY/T 1506,并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第一部)的规定。3.1.2金花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10 年第 9 号),并符合 DBS45/069 的规定。3.1.3菊花、莲子、枸杞子、桑椹、覆盆子、决明子、佛手、香橼、百合、炒酸枣仁、薄荷:无肉眼可见的杂异物、虫蛀和霉变等,符合相应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供应商企业标准的规定和卫法监发200251 号的规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的规定。3.1.4芹菜籽:应符合国卫食品评便函2014148 号,并符合 GB/T 22303 的规定。3.1.5枳椇子: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51 号的规定。3.1.6水飞蓟籽油:国卫办食品函201437 号的规定。3.1.7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应呈本品固有的色泽,色泽均匀一致组织形态均一液态,允许有少量固形物悬浮或沉淀气味和滋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看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YZD 00101S20224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表 4 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010000大肠菌群/(CFU/mL)52110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表 4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以/25mL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mL1000 CFU/mL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的规定。3.7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4试验方法4.1感官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0.5铅(以 Pb 计)/(mg/L)0.3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YZD 00101S20225在光线充足、空气清洁无异味的检验室中,将适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样品杯中,肉眼观察产品外观、色泽、状态、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4.2理化指标4.2.1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214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指标4.3.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4.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4.3.3霉菌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4.3.4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4.3.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4.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次配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生产包装好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在检验外部包装后,按每批总箱数中的3%随机抽取,然后再从每箱中抽取2瓶,但每次抽样数量不得少于18瓶。样品分成两份送检验机构,分别用于检验和复查,样品应注明产品名称、批号及取样日期、取样人、检验人。5.3出厂检验5.3.1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2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六个月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5判定规则5.5.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YZD 00101S202265.5.2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5.5.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标签6.1.1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的有关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1.2添加金花茶的产品标签、标识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0 年第 9 号公告的要求,标识金花茶花最大食用量(20 克/日)及添加量,根据添加量折合每日最大食用量,并标识不适宜人群(本产品婴幼儿、孕妇不得食用)。6.1.3添加水飞蓟籽油的产品标签、标识上应符合国卫办食品函201437 号公告的要求,标识不适宜人群(本产品婴幼儿不得食用)。6.2包装6.2.1产品内包装采用聚酯(PET)无汽饮料瓶、热灌装用 PET 瓶、食品用玻璃瓶、液体食品复合软包装材料、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及三片罐,其质量应分别符合 QB/T 2357、GB 17762、QB/T 3531、GB/T 10004 和 GB/T 17590 的规定;包装应严密、牢固。6.2.2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规定,其他外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6.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混运:搬运时必须轻装轻卸,避免剧烈撞击和日晒、雨淋。6.4贮存产品应放在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处,不得与有毒害、有腐蚀、有恶臭、易挥发等物品混储,不得露天堆放,禁止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货物底部应垫有高度为10cm的不透水材料。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