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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YLG
0004
S-2022
果酱罐头
2022
果酱
罐头
Q/XYLG 新 疆 优 乐 果 农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XYLG0004S-2022 果酱罐头 新疆优乐果农业科技有限公新疆优乐果农业科技有限公 2022-06-13 发布 2022-07-25 实施 发 布 2 0 2 27 2 02 0 2 77 1 9Q/XYLG0004S-2022 1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并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质量控制的依据。本标准由新疆农业大学、新疆优乐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提出。本标准由新疆农业大学、新疆优乐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李焕荣,陈恺,王静,王天祥,王玉茜 本标准批准人:王玉梅 本标准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首次发布。Q/XYLG0004S-2022 2 果酱罐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罐头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果为原料,经预处理、打浆(破碎)、去核、调配、浓缩、装罐、密封、杀菌、冷却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罐头食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14251 罐头食品金属容器通用技术要求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术语与定义 3.1果酱罐头 以水果为原料,经预处理、打浆(破碎、切分或去核)、调配、浓缩、装罐、密封、杀菌、冷却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罐头食品。依据原料不同分为:杏酱罐头、红枣酱罐头、苹果酱罐头、桃酱罐头、混合果酱罐头。依据内容物形态不同分为:块状(片状)果酱罐头、泥状果酱罐头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和卫生规范要求 4.1.1 各种原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Q/XYLG0004S-2022 3 4.1.2 水果:无杂质、无腐烂,符合GB2761、GB2762、GB2763 的规定;4.1.3 生产用水:符合GB5749的规定。4.2 生产加工过程:符合 GB 8950 的规定。4.3 感官指标 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感 官 指 标 检验方法 容器 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 GB/T 10786 内容物 具有该品种罐头食品应有的色泽、气味、滋味、形态 4.4 理化指标 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折光法计)/(%)35 GB/T 10786 铅(Pb)/(mg/kg)0.8 GB 5009.12 锡(Sn)/(mg/kg)250 GB 5009.16 展青霉素/(g/kg)50 GB 5009.185 注:未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 严于国标的指标为铅 锡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展青霉素仅限于以苹果、山楂为原料制成的产品 4.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按GB4789.26检测。4.7 净含量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符合 JJF1070 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批及同一品种原料(配料)、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班组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2 抽样 从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为 2kg(不得少于 4 个独立包装),分成两份,一份为检样,一份为备检样。6.3 出厂检验 产品按本标准逐批进行出厂检验且合格,发放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销售。出厂检验项目为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的出厂项目即:感官要求、净含量允许短缺量、固形物含量、商业无菌。6.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但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Q/XYLG0004S-2022 4 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当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e、国家相关执法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第 4 章要求中除 4.1、4.2 项外的所有要求。6.5 判定原则 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指标或一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则用备查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 标签符合 GB7718、GB28050 的要求。包装应分内外包装,均应有明显标示,即: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许可证号、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食用方法、产品标准代号、产地、联系方式及营养成分表。7.2 包装 包装物符合 GB4806.5、GB4806.7、GB 4806.9 的规定,包装规格按用户要求规格包装;包装储运标志符合GB/T191 的规定。7.3 运输 运输工具要干净、整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照、雨淋。7.4 贮存 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潮、防蝇、防鼠、防污染。库温为常温,相对湿度不超过75%的库房内,产品堆放不得与地面及墙体直接接触。须离地离墙20cm架空堆放,高度以包装物受压不变形为宜。8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常温条件下,保质期24个月。Q/XYLG0004S-2022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标准名称 果酱罐头 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焕荣,陈恺,王静,王天祥,王玉茜 工作概况(包括标准的制定目的,主要工作过程)新疆优乐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罐头进行调研,结合消费者对罐头产品的不断需求,经反复的试验,研发了该产品。为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加强对本企业生产食用植物油原料、生产工艺、生产过程、终产品的卫生监督。本企业标准在格式和内容上严格按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执行,我公司结合产品特点,依据 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起草并制定了严于国标的本企业标准,上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受理后备案。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食品原料(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等 食品原料食品原料:水果:无杂质、无腐烂符合 GB2761、GB2762、GB2763 的规定;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依据 GB2762 制定铅(Pb)0.8mg/kg;锡250mg/kg;依据 GB7098 制定微生物指标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产品的检验指标及检验方法;进行的必要的验证情况 铅:按 GB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测。锡:按 GB5009.16 规定的方法检测。商业无菌:按照 GB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测。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按 JJF1070 的规定的方法检测。验证情况:经验标检测,指标符合企业标准的要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企业标准比较情况说明(详细说明企业标准制定过程中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比较情况)本标准的标准名称、食品原料(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注、运输和贮存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标准未引用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地方标准(包括本地和其他地方),未引用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国际和国外标准。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自治区地方标准的说明 本标准严于国标的指标为铅,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规定铅1.0mg/kg。通过对原料和加工设备的严格控制和管理,使得产品铅含量0.8mg/kg。备案前公示(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标准经 2022 年 06 月 16 日至 2022 年 07 月 05 日在新疆卫生监督网公示,公示期 20 天,公示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可另附页说明)Q/XYLG0004S-2022 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食品生产企业名称 新疆优乐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艾古斯路 100 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玉梅 联系电话 15899258401 企业备案事项联系人 贺彪 联系电话 13579889204 企业标准名称 果酱罐头 企业标准编号 Q/XYLG0004S-2022 适用的食品类别 与代码 果酱,分类号(04.01.02.05)食品安全相关内容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指标 项目 食品安全国家(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指标值 标准名称(标准号)项目指标值 铅(Pb)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1.0mg/kg 0.8mg/kg 其他食品安全相关内容 企业标准中其他食品安全相关内容是否符合相应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符合 不符合 企业自我承诺 一、本企业对提交的企业标准文本内容及其全部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之处,本企业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本企业将按照备案标准组织生产,并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本企业对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三、企业标准中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以及标准使用中自己发现或他人提出存在确需修改情形的,一经发现即刻修订本企业标准。四、本企业承诺已充分了解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并同意受理机关依法公开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备案登记表及企业标准文本(含编制说明)】。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2022 年 07 月 19 日 注:上述备案的食品安全内容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冲突的该备案自动废止。企业更新标准备案后,原备案自行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