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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XLL
0002
S-2022
红枣夹心派
2022
红枣
夹心
2022-09-10 发布2022-09-10 实施Q/XXLL献 县 路 路 枣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XXLL 0002S-2022红枣夹心派献献县县路路路路枣枣业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04.0备 案 号:130964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0月24日 有效日期:2027年10月23日 Q/XXLL 0002S-2022I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参考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献县路路枣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献县路路枣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雅欣。本标准于2022年09月10日由献县路路枣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张巨乐巨乐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22年09月10日首次发布。Q/XXLL 0002S-20221红枣夹心派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红枣夹心派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干制红枣或免洗红枣为原料,经挑选、清洗或不清洗、去核开口、蒸制、夹心【两层或多层去核开口红枣之间填充经烘烤或不烘烤的核桃仁、熟的花生仁、杏仁、腰果仁、巴旦木仁、开心果仁、榛子仁、白果仁、夏威夷果仁、松子仁、葵花子仁、南瓜子仁、芝麻中的一种或几种,填充或不填充葡萄干、苹果干(脯)、梨干(脯)、桃干(脯)、杏干(脯)、芒果干(脯)、菠萝干(脯)、哈密瓜干(脯)、猕猴桃干(脯)、榴莲干(脯)、草莓干(脯)、蓝莓干(脯)、蔓越莓干(脯)、西梅干(脯)、山楂干(脯)、桑椹干(脯)的一种或几种】,再经轧制成型、真空包装或不抽真空包装制成的红枣夹心派。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1761芝麻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6325干果食品卫标准Q/XXLL 0002S-20222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T 26150免洗红枣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1318蜜饯山楂制品LY/T 1922核桃仁NY/T 705无核葡萄干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干制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3.1.2免洗红枣应符合 GB/T 26150 的规定。3.1.3生核桃仁应符合 LY/T 1922 和 GB 19300 的规定。3.1.4熟制的核桃仁、花生仁、杏仁、腰果仁、巴旦木仁、开心果仁、榛子仁、白果仁、夏威夷果仁、松子仁、葵花子仁、南瓜子仁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3.1.5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和 GB 19300 的规定。3.1.6葡萄干应符合 NY/T 705 和 GB 16325 的规定。3.1.7山楂干、苹果干、梨干、桃干、杏干、芒果干、菠萝干、哈密瓜干、猕猴桃干、榴莲干、草莓干、蓝莓干、蔓越莓干、西梅干、桑椹干应符合 GB 16325 的规定。3.1.8苹果脯、梨脯、桃脯、杏脯、芒果脯、菠萝脯、哈密瓜脯、猕猴桃脯、榴莲脯、草莓脯、蓝莓脯、蔓越莓脯、西梅脯、桑椹脯应符合 GB 14884 的规定。3.1.9山楂脯应符合 GB/T 31318 的规定。3.1.10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产品应有的色泽将样品置于白色搪瓷盘内,观察色泽、组织状态、杂质,鼻嗅气味,口尝滋味。气味和滋味呈产品应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组织状态产品形态基本一致,大小较均匀,无虫蛀,无霉变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Q/XXLL 0002S-20223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25.0GB 5009.3铅(以Pb计)/(mg/kg)0.16GB 5009.12镉(以Cd计)/(mg/kg)0.5(含花生仁产品)GB 5009.15黄曲霉毒素 B1(g/kg)花生仁 20;其他坚果籽仁产品 5.0GB 5009.22展青霉素(g/kg)50 苹果干(脯)、山楂干(脯)GB 5009.185酸价(以脂肪计)(mg/g)(KOH)3.0(含坚果仁、仁产品)GB 5009.2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生核桃仁 0.08,其他含坚果籽仁产品 0.5GB 5009.227注: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的规定。可分离产品挑出夹心物检测,不易分离产品整个产品一起检测。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3.5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4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项目采用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ncmM大肠菌群5210100GB 4789.3 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500/25g-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1000GB 4789.10霉菌/(CFU/g)150GB 4789.15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Q/XXLL 0002S-202245.2抽样方法和数量每批随机抽取10个最小独立包装,总重量不少于1000g,其中5个用作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和净含量的检验,5个留样。微生物指标的抽样方法和数量按照GB 4789.1的规定执行。5.3出厂检验5.3.1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大肠菌群、净含量为每批必检项目。5.3.2每批产品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按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4型式检验5.4.1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5.4.2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时,可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6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6.1标识6.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并注明夹心物是生制或熟制。6.1.2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6.2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6.3贮存产品应远离热源常温保存,不得露天堆放。仓库应避光、通风良好、保持清洁、干燥。仓库内堆放成品应离墙离地,离地15cm 以上,离墙10cm 以上。产品不得与有毒化学物品和有害物质存放在一起。贮存过程中产品应保持标签完整。6.4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产品运输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过程中应该轻拿轻放,严禁摔撞、挤压。6.5保质期Q/XXLL 0002S-20225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保质期 12 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