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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ALL
0002
S-2019
面条
2019
Q/YALL0002S-2019222195S-20192019111320221112*Q/YALL备案号:222195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11 月 12 日延 边 阿 拉 里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YALL0002S-2019面条2019-11-13 发布2019-11-13 实施延边阿拉里食品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YALL0002S-20191面 条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或玉米粉)为主要原料,辅以(加入或不加入)淀粉、食用盐,添加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经前处理、称重、和面、熟化挤出、冷却、干燥(或不干燥)、切断、杀菌(或不杀菌)、包装工艺加工而成的非即食型熟制干(湿)面条(谷物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5小麦粉GB/T 10463玉米粉GB/T 8885食用玉米淀粉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29343木薯淀粉GB/T5461食用盐GB 188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GB 10343食用酒精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492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Q/YALL0002S-20192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LS/T 3212挂面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3.1 产品工艺不同分为干面条、湿面条。3.1.1干面条以小麦粉(或玉米粉)为主要原料,辅以(加入或不加入)玉米淀粉、木薯淀粉、食用盐,添加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经前处理、称重、和面、熟化挤出、冷却、干燥、切断、包装工艺加工而成的非即食型熟制干面条。3.1.2湿面条以小麦粉(或玉米粉)为主要原料,辅以(加入或不加入)玉米淀粉、木薯淀粉、食用盐,添加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经前处理、称重、和面、熟化挤出、冷却、切断、杀菌、包装工艺加工而成的非即食型熟制湿面条。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 小麦粉应符合 GB 1355、SB/T 10137 的规定。4.1.2 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的规定。4.1.3 木薯淀粉应符合GB/T 29343。4.1.4 食用盐应符合 GB5461 的规定。4.1.5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6 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10343 的规定。4.1.7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应符合 GB 1886.1 的规定。4.1.8 玉米粉应符合 GB/T 10463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玉米面条小麦面条色泽浅黄色至深黄色,均匀一致乳白半透明色,均匀一致GB/T 5492组织形态条状、粗细均匀、长短整齐气味无酸味、霉味及其他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异物口感煮熟后口感不粘、不牙碜LS/T 3212 附录AQ/YALL0002S-20193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湿面条干面条水分含量,40.014.5GB 5009.3酸度,mL/10g4.0GB/T 5009.239食盐a,2.0GB 5009.44自然断条率,%-5.0LS/T 3212 附录B熟断条率,%-5.0LS/T 3212 附录C烹调损失率,%-10.0LS/T 3212 附录Ca仅限湿面条。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8GB 5009.124.5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致病菌限量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mL)1000 CFU/g(mL)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碳酸钠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添加-食用酒精杀菌按生产需要量添加-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Q/YALL0002S-20194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烹调损失率(干面条)、自然断条率(干面条)、熟断条率(干面条)、酸度、食盐、净含量。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7.4.1 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kg(不低于 2 个最小销售包装)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7.4.2 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2kg(不低于 4 个最小销售包装)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面条配料表(原料):小麦粉(或玉米粉)、添加或不添加玉米淀粉、水、木薯淀粉、食用盐、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净含量/规格:按定货要求制定其净含量,定量包转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生产者的名称:生产者的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干面条 24 个月、湿面条 90 天。贮存条件:干面条:避光、防潮、通风常温下。湿面条:210温度下Q/YALL0002S-20195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致敏物质:本产品含有小麦粉。9包装包装袋选用塑料、塑料和铝箔复合材料、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10004、GB 28118或GB 9683的规定。包装应完整、严密、牢固、无破损。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无异味。运输中应注意轻装、轻卸、防晒、防雨,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11 贮存干面条应贮存常温处、湿面条应贮存 210温度下,库房应保持清洁、通风、阴凉、干燥,并有防鼠、防蝇等设施。产品离墙离地 20cm 以上,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变质、易腐败、易生虫等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共同存放。12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干面条保质期为 24 个月,湿面条保质期为 9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