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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S 0001 S-2020 大米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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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S 0001 S-2020 大米制品 2020 大米 制品
Q/XS0001S-20203.4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3GB5009.123.5农药残留量应符合GB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安全标准和公告的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和相关公告的规定。3.7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照JJP1070的方法。3.8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筋4检验规则4.1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2抽样产品出厂前,由厂质检部门逐批随机抽取样品,样品总量不少于1kg,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供检验用,一份供复检备用。型式检验加倍抽样。4.3检验分类4.3.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产品应经厂质检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4.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3.3、3.4、3.7中规定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C)原料、配方及生产工艺有改变时:d)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4判定规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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