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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BLS
0001
S-2020
面条
2020
Q/YBLS0001S-2020220407S-20202020031120230310*Q/YBLS备案号:220407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3 月 10 日延 边 州 隆 升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YBLS0001S-2020面条2020-02-20 发布2020-02-20 实施延边州隆升食品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YBLS0001S-20201面条1范围本标准规适用于以玉米粉、荞麦粉、小麦粉、食用淀粉为原料,添加水、食用盐、碳酸钠等辅料,经预处理原料、调配、高温加工成型、冷却、杀菌或不杀菌、包装制成的非即食生湿面条(产品类别为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小麦粉GB 188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霉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毒霉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GB 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463玉米粉GB 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768食品包装用纸与塑料复合膜、袋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Q/YBLS0001S-20202GB/T 35028荞麦粉NY/T 1512绿色食品生面食、米粉制品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产品按原料不同分为 3 种,分别为:3.1 玉米面条以玉米粉为原料,添加食用淀粉、水,经预处理原料、调配、高温加工成型、冷却、杀菌或不杀菌、包装工艺加工而成的玉米面条。3.2 荞麦面条以荞麦粉、小麦粉为原料,添加食用淀粉、水、食用盐、碳酸钠,经预处理原料、调配、高温加工成型、冷却、杀菌或不杀菌、包装工艺加工而成的荞麦面条。3.3 白面面条以小麦粉为原料,添加食用淀粉、水、食用盐、碳酸钠,经预处理原料、调配、高温加工成型、冷却、杀菌或不杀菌、包装工艺加工而成的白面面条。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玉米粉应符合 GB/T10463 的规定。4.1.2荞麦粉应符合 GB/T35028 的规定。4.1.3小麦粉应符合 GB/T1355 的规定。4.1.4加工用水应符合 GB5749 的规定。4.1.5食用盐应符合 GB2721 的规定。4.1.6碳酸钠应符合 GB1886.1 的规定。4.1.7食用淀粉应符合 GB31637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黄色或白色、棕色称取样品放入白色瓷盘中,置于自然光线明亮处用目测色泽形态、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组织形态条状或片状,粗细、薄厚均匀,光滑、长短整齐滋、气味具有本品正常的滋味、气味,无霉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处来杂质4.3理化指标Q/YBLS0001S-20203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45GB 5009.3酸度,4.0GB 5009.239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黄曲霉毒素B1,ug/kg20GB 5009.22注:黄曲霉毒素B1仅适用于玉米面条4.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mL)1000 CFU/g(mL)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碳酸钠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添加-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Q/YBLS0001S-20204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酸度、净含量。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在成品库中,所抽取的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从同一批,统一规格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不得小于 100 袋,抽样数量为 10 袋(总数量不小于 2kg)。样品分为 2 份,1 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玉米面条、荞麦面条、白面面条配料表(原料):玉米面条:玉米粉、食用淀粉、水荞麦面条:荞麦粉、小麦粉、食用淀粉、水、食用盐、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白面面条:小麦粉、食用淀粉、水、食用盐、食品添加剂(碳酸钠)净含量/规格:按客户需要制定其净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延边州隆升食品有限公司、延吉市依兰镇龙渊村二队 101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见标签贮存条件:见标签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8.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Q/YBLS0001S-20205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1199KJ14%蛋白质0.7 g1%脂肪1.1g2%碳水化合物64.2g21%钠63 mg3%9包装包装袋选用纸塑复合材料,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贮存应贮存通风、阴凉、干燥处,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放。11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常温避光保存为30天、0-4为60天、冷冻为9个月。